Re: [新闻] 陈同佳是“被自首”?港府拒我司法请求

楼主: pttyujing (阿宅)   2019-10-23 08:12:31
刑法第 7 条
本法于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而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适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罚者,不在此限。
第 5 条
本法于凡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下列各罪者,适用之:
一、内乱罪。二、外患罪。三、妨害公务罪。四、公共危险罪。五、伪造货币罪。六、伪
造有价证券罪。七、文书之伪造文书罪。八、毒品罪。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种子、施
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九、妨害自由罪。十、海盗罪。十一、加重诈欺罪。
所以台湾人在外国杀人,如果当地法律不罚则台湾也不罚
但是如果是杀台湾人应该就会从被杀的台湾人去追
新闻上台湾人被杀之所以没有后续,通常是因为当地已经罚了
今天如果台湾人出国杀台湾人,法官告诉你无法可管,你会信?
如果说陈同佳在台湾杀人,香港居然可以无视台湾通缉不罚
陈同佳他女友呢?女友呢?女友呢?
所以依香港逻辑他们无法可管?死了一个香港人还无法可管?
而且还不能在香港自首,一定要在台湾自首?
由此可知台湾被渗透洗脑有多严重了
还是都政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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