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翻墙有罪?全球3成VPN服务商中资控股

楼主: laptic (无明)   2019-07-09 20:32:31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26756
时间:2019-07-09 14:00 新闻引据:德国之声 撰稿编辑:新闻编辑
https://i.imgur.com/MSxKimF.jpg
虚拟私人网络(Virtual Private Network,缩写:VPN)是一种常用于连接中、大型企业
或团体与团体间的私人网络的通讯方法。(pixabay图库)
中国大陆许多网友在需要浏览被封锁的境外网站时,往往会选择VPN(虚拟私人网络,
Virtual Private Network)作为翻墙工具。然而,隐私与安全研究机构VPNPro调查发现,
全球近3成的主要VPN服务商,其背后的所有者都是中资企业。而按照中国法律,这些企业
储存的使用者资料随时可供当局查阅。
VPNPro的调研显示,全球97家最主要的VPN服务商,被23家母公司所掌握。其中的6家母公
司位于中国。这6家中国企业运行着29个VPN服务商,但是其中不少服务商向消费者隐瞒其
背后的母公司资讯。
误用来自中国VPN 用户恐遭恶意审查
报告还指出,在中国等对个人隐私资料保护不充分的国家,政府或者其他机构能够轻易地
以合法的手段查阅本国境内VPN服务商所储存的使用者资料、帐号密码等,甚至还能将这
些资料转移到境外。用户往往对此毫不知情。研究者警告,政府可以透过分析这些资料,
辨别出VPN使用者的身份、具体的上网行为;人权人士、调查记者、泄密者将会因此面临
威胁,即便普通的网友也会因此而遭到更为严密的网络监控。
研究作者之一伊娜美迪诺娃(Laura Kornelija Inamedinova)指出,许多VPN服务商没有如
实向消费者公开其背后的母公司资讯,这点令人非常担忧。“要是使用者知道,他们储存
在服务商处的资料随时可以被中国、巴基斯坦这样的政权所合法调阅,他们一定会非常吃
惊。”她建议,使用者在决定购买VPN服务前,一定要对服务商进行谨慎的调查。
调研同时也指出,还有32家VPN服务商由5家美国母公司所控制,而美国政府机关也有权查
阅这些服务商所储存的使用者资料。
在中国翻墙就要有罪了
维权组织Big Brother Watch此前曾经在一份报告中也指出过VPN服务商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同时,报告也注意到,许多服务商也主动承诺,不储存、记录任何用户数据;这意味着
即便政府部门前往查阅,也无法从服务器厂商获取任何有价值的用户资讯。该组织因此建
议用户首选这些服务商。
VPN意为“虚拟私人网络”,其主要用途是在公共网络上的几个节点之间建立私密、安全
的通道,这些节点之间的通信仿佛就处于一个专用的局域网内。目前,许多企业为其员工
提供VPN,方便员工在家办公;跨国公司更是需要VPN服务来保证各分公司以及总部之间的
通讯效率与资讯安全。
而在中国等网络管制措施相当严厉的国家,许多网民也利用VPN服务来进行“翻墙”,即
建立一条通往国外某个网络的加密通道,然后从位于国外的这个网络出发,去访问那些被
本国政府所封锁的境外网站。
北京:VPN 只能用来办公.不可用于翻墙
多年来,中国当局一直没有过多关注利用VPN服务“翻墙”的行为。但是从2017年起,北
京方面开始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由,推出多项法规整治VPN市场。根据这些新规,
VPN服务提供商必须获得中国电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
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
经营活动”。
外界对此类“官办”VPN的安全性颇有忧虑,而中国工信部部长苗圩则在2018年1月回应说
,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
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线路或网络”,针对VPN的新规“不会对安全带来任何的
影响;通信电信经营企业只是提供一个通道、一个网络,对你有关业务是看不到的;其他
的经营使用者,包括经营单位要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这是有保证的,我们的宪法规定,
公民有通信的自由,企业通信也会受到保护。”
针对那些“未经许可”提供VPN服务的经销商,中国当局近年来也逐步加大了打击力度。
2017年底,广西人吴向洋因“未经许可”经营VPN销售代理服务被判处5年半监禁、并处罚
金人民币50万元(约新台币226.36万元)。而在此之前,一名26岁的广东男子也因“贩卖翻
墙软件”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打击个人翻墙依据1997年的法规
今年初,甚至还传出了使用VPN服务翻墙也遭处罚的消息。广东公安执法资讯公开平台发
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韶关市的朱云枫因“翻墙”受到罚款人民币1000元(
约新台币4527.21元)的行政处罚。上传到网络的处罚书图片显示,朱云枫在自己的手机上
安装了翻墙软件“蓝灯”(lantern Pro)连接到自己家的宽带,进行翻墙上网,“最近
一周登录487次”。
广东警方的处罚依据则是1997年修订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资讯网络国际联
网暂行规定》,其中第6条规定,“计算机资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
国家公用电信网络提供的国际出入口通道,任何单位元和个人都不得使用其他通道进行国
际联网。第14条则规定,违反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人民币
1.5万元(约新台币6.79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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