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anlong: 一些诈欺犯被轻判甚至放掉 很多都是中国 112.104.0.24 12/23 15:08
→ nanlong: 怠于提供甚至不提供证据给台湾。这不知是 112.104.0.24 12/23 15:09
→ nanlong: 官僚还是政治心态作怪? 112.104.0.24 12/23 15:09
这点我单独回一篇
这种说法就是非常无耻的推诿和栽赃
诈欺罪在台湾的刑度很低大家都有耳闻,到底有多低呢?可能很多人不知道
普通的诈欺罪无论犯罪金额多少,处拘役、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仅仅是科罚金 (顺
便说一句,罚金的部分2014年修法之前是1000元新台币,1000元! 修法后50万台币)
又根据第七条,在海外犯罪的台湾人,只有当所犯罪行最低刑度在3年以上的,才会受到
台湾的处罚,诈欺罪根本不满足条件
后来2014年修法加了个“加重诈欺罪”,才排除了这一条,但是普通的诈欺照样适用。这
就是为
什么很多诈欺犯被台湾抢回去只能当场放人。
而所谓的“加重诈欺罪”也只有1年到7年而已
退一万步说,这种海外诈骗集团,受害人在中国,证据在中国,证人在中国,到底凭什么
要把人抢回台湾再要求中国提供证据证人去台湾?而且最后判个几个月得易科罚金?你的
良心不会痛吗?
你们为什么不去要求东南亚国家把台湾毒犯外加人家辛辛苦苦蒐集的证据(还要看你的脸
色认不认可证据的效力)外加受害者外加证人送回台湾给你审最后判个两三年?到底为什
么?
你们为什么不去把世界各地那麽多犯罪被关押审判的台湾人抢回台湾?就缠着中国无理取
闹?还一副自己是受害者理直气壮的嘴脸?就因为中国好欺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