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nlong (懒龙)》之铭言:
: 这件事以法来说根本不构成理由, 引用一篇报纸上的报导
: 就可当判断依据?在乡民八卦前面是可混一混,把脏水
: 泼到该教授身上但在法理上就行不通了,
: 况且原作者也没被法庭找去宣誓作证及询问
: 本身也对此提出了异议跟解释。
: 如果引用的是该教授严谨的学术论文又把原作找去
: 作证询问,这些评论在法理上才够力。
: 如果乡民对此不爽认为这教授投书造成对判决影响,
: 那对法官跟法学界日后就呵呵呵就行了,反正学法理很没用
: 不如上来跟媒体及乡民请示。
姜皇池的文章被仲裁引用,是事实。
从来没有人说,仲裁庭【仅仅】是因为姜皇池的文章而作出仲裁。
你把【姜皇池的文章成为仲裁庭裁定太平岛是礁的依据【之一】】,扭曲成【仅】因为
姜皇池的文章便做出如此裁定,你的说法避重就轻,颠倒黑白。
此外,姜皇池的中文版文章不存在任何翻译问题,而就太平岛淡水问题造谣生事。
这一点被戚老愤怒批驳,且事实俱在。
无视姜皇池造谣而企图转移焦点,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