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paper.wenweipo.com/2016/04/01/PL1604010001.htm
卢文端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针对近日香港有人公开宣称成立以“港独”为宗旨的政党,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昨日接受
凤凰卫视访问时指出,这已经远远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已经触及“一国两制”的底
线。他强调,在这些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一定要讲是非、讲原则、讲底线,绝不能
够养痈为患。张晓明昨日的谈话和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前日的谈话,传达三个重要
信息:一是中央坚决反对任何“港独”言行;二是成立“港独”组织已违反“一国两制
”方针,违法违宪,直接抵触基本法二十三条的规定;三是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处理“港
独”组织。以推动“港独”为宗旨的“香港民族党”公然宣布成立,标志着一小撮“港
独”分裂势力的图谋已由言论变成行动,踩踏了“一国两制”的红线。中央表达严正态
度,警告“港独”分子不要玩火。这也显示,拒绝“港独党”注册,不只是特区政府所
为,也是中央政府的态度。“港独”泛滥,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直接
相关。香港确有必要为落实二十三条立法做好准备。
“港独”组织违法违宪 必须依法禁止
“港独”势力日趋嚣张,不仅肆意鼓吹“港独”,甚至公然宣布成立“港独”政党。“
港独”由所谓的“言论主张”变成“实际行动”,成立以分裂国家、推翻国家主权的所
谓“政党”,严重违反“一国两制”方针、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
。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根据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基本法序言开宗明义写明:香
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百多年的英国殖民统治并未改变这个现实。基本法第一
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二十三
条更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
中央人民政府等行为。
煽动“港独”的言论和行动也触犯了香港现行有关法律。《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是针
对煽动意图的,即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对其叛离;第十条则
是具体针对煽动“罪行”,即煽动可以是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
印发布煽动刊物,即属犯罪,等等。
“港独”当然是不可能得逞的。但正如张晓明指出的那样,不能因为这些人的主观意图
不可能得逞,或者说不可能成事就姑息他。港澳办发言人不仅指出了“港独”组织违法
违宪,而且明确表态支持特区政府对其依法处置。这也显示,拒绝“港独党”注册,不
只是特区政府所为,也是中央政府的态度。“港独”是香港的毒瘤,也是国家的毒瘤,
必须依法铲除。鉴于这些“港独”分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有关条
文,特区政府除了不允许其进行注册登记之外,还需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包括依法
向法庭提出申请,由法庭颁布禁制令,禁止这些违法组织进行煽动“港独”活动。
梁振英去年批“港独”确有必要
记得梁特首在去年的施政报告中点名批评香港大学学生会刊物《学苑》主张“香港民族
,命运自决”,在社会上引起争议,有人还对梁振英的做法进行指责。现在回过头来看
这件事,可以更清楚看到梁振英当时的批评非常必要。正如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
所说,“2012年10月,我在人民网与网友交流时就说过, ‘港独’就像病菌一样蔓延得
很快,当时一些人不认同,可惜不幸被我言中。”
“港独”对香港的危害,远远不只是叫几句口号那么简单,而会危害国家的主权、安全
,危害香港的繁荣稳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包括700多万香港市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
都坚决反对。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王志民指出,“港独”“严重违法,绝不可能”。行
政长官有执行基本法、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宪制责任。面对如此严重事件,梁特
首必须站出来表明态度,否则就是一种失职。
虽然现时宣扬“港独”的只是极少数的激进分子,但此风绝不可长。香港的繁荣稳定关
乎每一个市民的切身利益,全社会都必须抵御“港独”逆流的行动,捍卫我们家园的安
宁和稳定。
遏止“港独”须进行二十三条立法
“港独”泛滥,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迟迟未能完成直接相关。“港独”对香港是祸
不是福,这一点绝大多数港人心里都很清楚。港人是时候想一想:二十三条立法久拖不
决,对香港到底是祸还是福?
本来,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本应由中央立法。不过,在当年起草香港基本法时,为了
照顾香港与内地不同的法律现实,体现“两制”的不同特点,以较宽松方法处理,遂决
定由香港特区自行立法,足见中央面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法例,依然照顾香港实际情况。
既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已经明确规定香港特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就有宪制责
任完成相关立法。事实越来越让人看到,长期拖延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对香港不是
好事,而是坏事。香港确有必要进行研究部署,为下一届特区政府落实二十三条立法做
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