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香港警方因网络言论实施拘捕引发担忧

楼主: Sparkle001 (Sparkle)   2014-10-30 21:24:24
香港警方因网络言论实施拘捕引发担忧
傅才德, ALAN WONG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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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Jones/Agence France-Presse — Getty Images
10月17日,警方在香港旺角与抗议者对峙。次日,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发帖呼吁人们参加抗
议而被捕。
香港——10月17日,警方刚刚结束了黎明前的行动,在香港人口密集的旺角社区清理一个
活跃的抗议营地。不久之后,在清晨6点49分,有人在一个人气很高的网络论坛上发布了
一则“行动号召”,呼吁香港市民重新占领这些街道。
“今晚,是男人就重振旺角,”李小明在香港高登网站上写道。“如果迫不得已,唯有封
锁港铁站,瘫痪港铁”他接着说。港铁指的是香港的地铁系统。
争取民主的示威活动已经搅动香港一个多月,与其他关于示威抗议的帖子相比,他的发言
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但高登讨论区的管理人员说,第二天,警方索要了与这些信息相关
的用户数据。
几个小时后,警方在家中逮捕了一名23岁的男子,称他“在网上讨论区鼓吹其他人到旺角
参与非法集会、冲击警方,并扬言瘫痪港铁。”在宣布逮捕此人的消息时,警方发言人许
镇德(Hui Chun-tak)发表了一个相当宽泛的论断:在网上发帖呼吁人们参与抗议是犯罪行
为。
“我亦要指出,在网络平台呼吁鼓吹其他人作非法行为是违法的,”他说。
上述警告,加上拒绝披露此案更多信息的表态,加剧了人们的担忧,即这个前英国殖民地
的政府管理互联网时,已经开始采取常常与中国内地安全部门十分相似的手法。在中国内
地,网络审查司空见惯,而对网上异见的打压已经持续了超过一年。
自从1997年回归中国以来,香港一直享有高度自治,保留了西式的法律体系,并延续了对
言论自由的保障。不过,由于中国内地日益加大的影响引发了担忧,香港与中国其他地方
越来越像也引发了焦虑。在要求公开选举香港下一任领导人的抗议活动中,这些情绪起到
了推动作用。
“当前的抗议活动是为了保护香港的价值观和自由不受内地的侵蚀,”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驻香港研究员王松莲(Maya Wang)说,这次逮捕事件“引发了关于这些价值
观是否正在受到侵蚀的质疑和追问”。
她说,考虑到当前的抗议活动,“政府更应该迅速澄清,为什么这次的执法行为不是在侵
蚀这些自由。”
警方拒绝透露这次逮捕行动具体源于哪些言辞,也拒绝证实此事与高登讨论区的帖子有关
。但该网站的首席执行官林祖舜(Joe Lam)说,警察要求他提供与李小明账户相关的IP地
址和发布过的消息。
除了呼吁在必要的情况下瘫痪地铁系统,该用户还号召抗议者在重新占领旺角时,逼警方
“用武力暴力”。在抗议者成功地重新搭建起营地后,他回到网上,在10月18日凌晨1点
57分建议“攻龙和”。龙和道是香港政府大楼外一条被警方控制的街道。
但在第二天,他就发帖说,警察来到了他家,因为这些支持抗议者的帖子而逮捕了他。
刚刚“落完口供回家,”他写道,“好黑暗,科技罪案调查科,大家小心。”
警方只说这名嫌疑人姓谭,并表示他已经获准保释等候调查。谭先生最初曾寻求一个与抗
议组织者相关的律师和志愿者团体的帮助。该团体透露,他的全名叫做谭晓峰(Tam
Hiu-fung)。
在高登网站上的私信沟通中,该账户的使用者拒绝发表评论,但证实自己的姓名是谭晓峰
。“我不想详细讲我的背景,这不重要,”他在电话中说,“我是一个普通的香港年轻人
,我只想为香港做点事。”
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政府可以把逮捕当做刑事调查的早期步骤,从而使警方能够收集证
据,之后再与检方一起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但即使警方搁置这个案子,谭晓峰被捕一事可
能已经起到了作用。
“这样会把人吓跑,让人恐惧的效果已经达到了,”代表信息技术行业且支持抗议运动的
立法会(Legislative Council)议员莫乃光(Charles Mok)说。他表示,人们“担心警方正
紧紧盯着,他们可能会因为发布消息而惹上麻烦。”
莫乃光表示,警方是在滥用一项限定宽泛的法条。他说,该条法律禁止“有犯罪或不诚实
意图”地使用电脑,但意在起诉诈骗、黑客行为和其他网络犯罪,而非政治言论。
此前,被称作第161条的条文,至少有一次被用来起诉与香港的抗议有关的网络言论。6月
,一名15岁的男孩因为在网上发布了一份如何占领立法会大楼的指南而被警方逮捕。本地
的新闻媒体报道称,检方9月下旬决定起诉那名男孩。
尚不清楚警方为何盯上了谭晓峰。这场争取民主的运动极为依赖社交媒体和即时通讯应用
,来组织和动员抗议者,而且在本地的网站以及Facebook和Twitter上,号召人们参加示
威活动,甚至与警方对抗的言论比比皆是。
鼓吹暴力的帖子没那么普遍,但在抗议者中,以及支持政府的人中都能找到。这又提出了
选择性起诉的问题。
“开枪杀那班畜生,看得火都大了,”一名反对抗议活动的Facebook用户在10月16日评论
一段视频时写道。那段视频的内容,是示威者与警方之间的一场冲突。
警方并未答复有关科技罪案组的书面问题。7月,香港安全事务负责人黎栋国(Lai
Tung-kwok)告诉立法会,警方进行了“网上巡逻”,但对于多少起诉是源于互联网上搜集
到的信息,他称自己没有相关数据。他也没有回答一名议员对投入了多少警力进行这类巡
逻的提问。
但拥有30多万名注册用户的香港高登讨论区CEO林祖舜表示,他收到警方信息查阅要求的
频率大致为每月一次。他说自己有义务遵从警方的要求,并援引了香港的一部条例。该条
例规定,在防止或侦查罪行时,个人资料的隐私权并不适用。
如果当局起诉谭晓峰,案件可能会给香港的法律制度带来一场引人瞩目的考验。尽管中国
指控“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但在飘扬着中国国旗的法院里,检方和辩护律师几乎必
然会引用英国和美国的判例法。
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杨艾文(Simon Young)表示,香港法律没有针对煽动罪
行的具体规定,所以其他地方的法院如何裁定类似案件,就显得有格外重要。
检方可能会援引英国1976年发生的一起案件。在该案中,检方以煽动罪名成功地起诉了一
家公司,因为该公司曾为一种用来躲避警方测速区的雷达探测器做广告。但法官也可能会
考虑美国最高法院在1969年的布兰登伯格(Brandenburg)案中做出的裁决。美国最高法院
的裁决认为,除非鼓吹暴力的行为既有意鼓动“即刻的违法行为”,又“可能煽动或产生
这类行为”,否则不应对其进行惩罚。
因为没有迹象表明谭晓峰是抗议领袖,检方可能难以证实后者。杨艾文说,“这不是一项
容易证明的犯罪。”
傅才德(Michael Forsythe)是《纽约时报》记者。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1029/c29hongkong/zh-h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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