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政拘留通知问题

楼主: HuYong (本因坊 怪哉)   2014-08-21 10:30:08
※ 引述《winwoeld (pp)》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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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先搞懂一件事 宪法效力高于法律 法律不可牴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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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大陆并没有大法官.... 而台湾大法官可以宣告 法律违反宪法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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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已经说的很清楚了﹐逮捕是为了防止 犯罪嫌疑人 blablablabla
问题是现在警方抓柯震东不是因为他是犯罪嫌疑人﹐他的行为到不了犯
罪的地步﹐比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二项: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
: 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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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
: 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
: 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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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大陆行政拘留 完全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 不经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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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逮捕和拘留 虽然名称不同 但本质都是限制人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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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拘留 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 不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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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很明显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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