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政拘留通知问题

楼主: yanke (谢烟客)   2014-08-20 22:05:39
※ 引述《winwoeld (pp)》之铭言:
行政拘留: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放出来后,基本上和普通人一样,没有案底,但有记录。有记录
意味着,如果下次再有情况发生,将加重处罚。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司法拘留不同。
1-15日之间。
行政拘留可以合并执行,但最高不超过20日。
当然,行政拘留的诟病也较多。因为处罚力度完全是掌握在公关机关手中。
虽然条例(94条)有说明给予当事人申辩权力,但判断是否采纳仍是由公安
机关决定,这点上,希望以后改革时,应加入律师或应用陪审团制度——其
实大陆法律中,也有人民陪审团制度。以便当事人能得到较公正的处罚。
在目前的程序下,的确不尽人意。不过,也谈不上多大的问题。个人看,只
要人大代表提出修法——修改、增补治安管理条例。还是可以避免在小问题
上出现争议的——毕竟目前公安机关在执法时,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即时录
像。违法事实还是基本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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