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政拘留通知问题

楼主: winwoeld (pp)   2014-08-20 17:03:55
※ 引述《realtw (realtw)》之铭言:
: 看到台湾人很关心这个问题 可以讨论一下
: 首先,在大陆行政拘留 只是违反治安条例,不属于刑事犯罪
: 大陆已经立法 拘留完全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 不经过法院
: 拘留时间一般最大不超过15天 对拘留不服的可以诉讼法院进行行政复议
: (今天看台湾新闻 一堆媒体说啥大陆不允许柯请律师
: 看来台湾不懂大陆法律法规的人真的不是少数
: 拘留不是刑事犯罪 不由法院审判 请律师是要做什么
: 不服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 不过是事后复议 也就是出来了以后再去申诉吧)
: 再说通知问题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
: 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
: 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 因此,被执行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家属,
: 但如果当事人要求不通知家属的,可以不通知。
: 柯震东吸毒案的通知问题有两个焦点
: 1、真正被公安宣布拘留的时间不一定是柯震东被抓当天
: 公安审理出结果前 可以先不做行政拘留决定
: 发出拘留通知书后 才会移交到拘留所(之前在公安派出所的审理时间还不属于行政拘留)
: 决定行政拘留后 之前关在派出所的天数会相应扣留
: 2、 明星怕丑闻 是不是柯震东怕丢脸要求不通知 这就未可知了
: 昨天到今天 台湾从媒体到网民 很多都说大陆不通知台湾 欺负台湾人
: 上升到了很高的政治层面
: 所以我在这还是奉劝来陆的台湾人 在大陆做个遵纪守法的外来人员
: 不吸毒 不诈骗 不犯法
: 省得触法被关 台湾本土媒体即使哭天抢地也于事无补了
1.请先搞懂一件事 宪法效力高于法律 法律不可牴触宪法
然而在大陆并没有大法官.... 而台湾大法官可以宣告 法律违反宪法者无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第二项: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
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
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
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大陆行政拘留 完全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 不经过法院
4.逮捕和拘留 虽然名称不同 但本质都是限制人民自由
为何拘留 直接由公安机关决定??? 不由法院决定??
5.很明显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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