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CourtBasebal #1DxJ8KRV判决

楼主: mousepad   2011-08-30 02:55:49
裁定:
已结案,亦非过往没有之特殊状况,无法受理。
说明:
1. 群组长层级并未受理该使用者申诉
并于6/19即明示依小组长裁定为最终裁定
无法再有更动
2. 狮板板主应依小组长要求给予适度减轻
此点亦已于6/19裁定中明示
小组长要求减轻的判决
是视该特殊情况下要求给予少于原处分(六个月)的水桶
若板主认为
狮板于六个月处分与轻一级处分间
没有可以给予该使用者适当的处分
(例如,若是轻一级处分为三个月,而板主认为三个月的处分太轻)
可以特例突破板规
给予该使用者板规上没有、但板主重新裁量后认为合宜之刑期
(减轻一周、减轻两周、减轻一个月、减轻13天/24天/38天,随在你~
避免只减轻一天就好,会有点难看~)
修正处分后向小组长报备
即完成此项要求
※ 引述《okikuma (今年的狮子有看头!!)》之铭言:
: 看板:CourtBasebal
: 判决原文:#1DxJ8KRV
: 判决:
: 申诉不成立
: 但请两板板主酌予减轻处份
: 申诉理由:
: 原始判决已有减轻处分
: 1.
: 狮板对于闹板文的处分,
: 依照板规规定是“6个月水桶+文章劣退”
: 但最终处置当中原po并未被劣退
: 是考量到该板友于棒球板已参选板主,
: 为了不至因劣文造成使用者的权益受到重大影响
: 而做了减轻处分
: 2.
: 6个月水桶部分
: 原po已于棒球板发过同样文章
: 又刻意至狮板发文
: 并在原文当中使用攻击性强烈的“喂毒”字眼
: 在原文当中与其他狮迷激烈争执,
: 依照狮板过去执法尺度该处置并未过当
: 请群组长明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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