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Badminton板主littlelike之判决

楼主: teras (Tera)   2018-11-24 02:05:53
1.申诉人ID:teras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a)被申诉人: Badminton版主 littlelike
(b)原讨论串: #1RzsWzi6 (Badminton)
(c)被处分公告: #1Rzt7H8F (Badminton)
3.申诉诉求︰
撤销判决并要求板主修正不适宜之板规.
4.不服理由︰
被禁的推文, 完整内容如下:
推 teras : ☎明明就有知名羽球选手被胁迫出面公开反正名惹☎
→ teras : ☎这样还要禁言? ☎木可木可
推 teras : ☎难怪有人说禁谈政治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想想也
→ teras : 对。看看大陆,香港,习禁评☎口可口可
限制言论自由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原则
(1)比例原则:“所必要者”,意即非有必要自不得限制之。
(2)公益原则:“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非因公益目的不得限制之。
(3)法律保留原则:“不得以法律限制之”,意即符合公益目的且必要时得限制,
但必须是以法律为之。
以上规定可归纳成一句, 即“符合公益目的且必要时得限制,但必须是以板规为之。”
本人主张如下:
(1)在羽球板一昧禁止与羽球相关的政治讨论明显不符合公益目的.
如本例我所被禁的推文“羽球选手被胁迫出面公开反对正名公投”一情,
造成无法讨论反映羽球选手的真实困境, 不仅是不符公益目的,
被禁止讨论更是有害公益!
(2)承上, 所谓必要者才得以限制之, 而根本没限制的必要,
所以才会引发板众的检讨声浪.
见[公告] 修改版规1-3 #1RzvmFuH (Badminton) 底下板众推文.
(3)先把我桶了再回头修补板规限制(见#1RzvmFuH (Badminton),
更是彰显板主违反了明确性原则的规定.
如同沟通信所说, 羽球板板主所限制的言论并不符合以上各要件.
请求小组长撤消水桶公告及要求板主修正不适宜之板规.
[信件1~3] 与板主的沟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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