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2]不服Moto_GP板主misitsai之判决

楼主: axzs1111 (★~板桥本环奈~★)   2018-09-26 18:29:40
※ [本文转录自 axzs1111 信箱]
作者: misitsai (Goodbye~)
标题: Re: [公告] 9/24 水桶判决
时间: Wed Sep 26 16:43:21 2018
※ 引述《axzs1111 (★~板桥本环奈~★)》之铭言:
: ※ 引述《misitsai (Goodbye~)》之铭言:
: : 从来都没人说到陈述事实违规,也没人说你造谣
: : 想请问何以你有如此见解!?
: : 我上一封回的信中并没有这种字眼阿@@
: : 但就你表达的方式,我判定是含有挑衅、引战之意味。
: : 并且已引发板友反应,非单纯我所主观判定。
: : → funktsai: 还没上颁奖台文章就生出来是逼死谁 09/23 21:10
: : 推 axzs1111: 奇怪 某车手不是研发之王吗? 怎么越研发越不会跑 09/23 21:13
: : 推 gilingking: 颁奖台不是结束了哦!? 09/23 21:16
: : → funktsai: 我是说文章出来的时候..... 09/23 21:26
: : 推 kygo5566: 推 09/23 21:34
: : 推 timbao: 优质报导 09/23 21:50
: : 推 toosakarin: 现在是又要引战了吗? ?? 09/23 22:04
: : 还是你认为这串推文中,有其他句有引战意思的!?
: : 我是看不出来有其他句有这种意思啦!
: : 举个例来说:
: : "大多数人在板上留言讨论都相安无事,
: : 不过就老是有"某些人"发言爱逞一时之快,
: : 违规被水桶再来信抗议反驳、耍嘴皮子,怎么越年长越不会想呢?"
: : 上面这段为事实,也没造谣,
: : 你觉得有没被挑衅、引战的意味!?
: : 最后,若对判决还是不服,觉得此判决不合理。
: : 欢迎您至站方的组务区提出检举。
: :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 请你不要偷换概念
: 你举例的部份 言论是针对板友
: 我的推文
: 则是对车手本身表现提出评论
: 观赏一个赛车职业运动
: 赛后不能发表对车手之善意评论
: 真的是很夸张的一件事
善意评论!?
我所看到的是利用反讽来批评车手引战、挑衅车迷
想请问一下,你觉得你那句"善意评论",对于讨论上有何帮助!?
还是只是借机逞口舌之快,酸一下反对的车手,看看车迷们会有啥反应!?
如果放任你这种言论及行为,才是真的很夸张的一件事
: 尤其是我并未有 夸大 造谣 挑衅的情况下
: 所发表针对职业运动员表现之评论
: 至于其他板友于提出引战的言论
: 第一 他未指出是谁
: 第二 这也有可能是想要引战的手法
: 第三 他有他的言论自由
: 但是这种暧昧不明的言论不能当作判决的佐证
: 不然以后大家看到自己所支持的车手
: 表现不好被其他板友评论表现不佳
: 就推文说别人引战
: 然后板主就把这种言论当作引战的佐证
: 你认为这样合理吗?
再次重申,板规上一直都写得很清楚。
挑衅 引战文,并非限定于指定对象,隐喻 暗喻、某人等等一样算数。
今天有没有该板友的那句话,并不影响你被我判罚引战的结果
想抓判罚的标准在哪,建议可以去看一下之前的水桶判决文。
最后,你若还是对此判决感到忿忿不平,也不用再花时间回信了。
这样信件一来一往只是浪费彼此的时间而已。
请循正当管道向上提出申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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