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不能接受[email protected]板水桶判决 !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7-03-04 06:26:57
请问一下板主是否要回应此问题?谢谢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你说的非常有道理,但是我要问的其实就是第一句
: 你的“商业广告资讯”的定义是什么?
: 板规里禁止商业广告组务没有任何异议
: 但是板主在执行的时候至少应该要有点客观上的定义
: 从此案看来,你似乎是认定只要出现书名即为广告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