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不能接受[email protected]板水桶判决 !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7-02-18 04:26:57
了解。
申诉人可以针对板主的论点补充你的说法
不过请注意这可能会是判决前最后一次补充说明的机会
请充份利用,不要把之前的已提过的论述重复再提
※ 引述《VElysian (VElysian)》之铭言:
: 判决依据如下:
: 一、 文中所附连结已属商业广告行为。
: 二、 对该连结的解释文字亦属商业广告行为。
: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 请 VElysian 板主说明一下判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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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申诉][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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