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关于网球版版主滥用职权

楼主: VWilliams (年世蘭)   2011-06-17 03:03:17
谢谢群组长给我机会重新陈述
就群组长裁定之1
在未知会上层管理者就将申诉信件于Violation板提出的部分
过去网球板前板主esnique即有前例
在案主来信人身攻击后 于Violation板提出申诉
请见 #1AitZrDm (Violation)
在我刚任板主之初 他也有指导过我板主在处理板务时应该保留申诉之权
因此这次在Violation板的申诉
纯粹是循esnique板主当时担任小组长的前例
并没有刻意打压案主的申诉权
另外一部份我在Sportcenter板提出多重ID闹板案
纯粹是我并不了解申请查询多重ID之规则
当时我的想法是: 这位申诉人与案主IP相同 但在文内要说是"我朋友"
让我觉得是不是有试图以假第三人身分提出申诉
我在不了解规定的状况下贸然提出这个申请查询
也马上于推文中说愿意收回
断无借此打压案主申诉权之情事
在群组长裁定之2中
要求我立刻至Violation板撤销对案主之申诉
但在申诉时我即有明确指出我的身分为板主 而这些信件是申诉信件
若法务站长认为不妥或者是公务信件不应进行申诉
则在判决之前即应驳回 而非做出案主确有言论违规需缴罚单一张之判决
既然法务部门认为板主对案主提出申诉是可以判决的
那群组长又为何非将他视为妨碍使用者申诉?
群组长裁定之4中
认为另两位板主未加细察 可能因同事之谊影响判断
我认为必须向群组长说明网球板板规的订定过程
引述该案主对群组长的申诉信件:
: 第一:根本不符合板规 板规第四条之b "板主得依情状裁量禁声期间"也是要依据
: 犯了版规的第三条的其中任何一条再依据犯的严重程度 来判断是否要加重
: 但是我们是在信件上的争执 也不是在板上 根本也没有犯 版规第三条的任何一点
: 要是版规照他那样用的话 我哪一天无缘无故寄信去骂他 我也要因为辱骂版主被网球
: 版水桶吗??? 这样完全是滥用职权
这部分 我想案主误认了板主裁量的先后顺序
板规原文:
四. 禁声(水桶)
a.集满两支警告送一个水桶。
b.水桶处分,原则禁声七天。板主得依情状裁量禁声期间,
期满请主动来信板主解除禁声。
所谓板主依情状裁量禁声期间 并非依据"再犯"的严重程度
而是在确认水桶判决之后 进入板规四 再根据子条目b
依案主的犯案时机、频繁次数、态度等做出考量
既然都已经水桶 已经被禁言自然短期内不可能"再犯"
所以当然不是这位案主所自行解释的方式判决
而是根据同案来审查 案主根据同案来信申诉当然也视为其中一部分
: 第二:他硬用水桶来强迫我道歉 依照他的说法是 道歉的话就不必水桶 我两部分都道歉了
: 可是还是被水桶 而且还是因为自己听到不开心 就可以忘记他前面的说词 重点是
: 她听了不开心的那部分 判决出来 是没有问题的 没有恐吓的意思 而他也不听我解释
: 执意认为那样就是恐吓版主(他被别人罢免的事) 而完全没有照他刚刚的说词(道歉就
: 不水桶) 这样也完全是滥用职权!!
这部分 以esnique板主过去的处理方式而言
去Violation板申诉与否
或是是否因为案主申诉态度不佳而与其他板主讨论改变判决
也是处理申诉的板主个人认定
因此我并非用"水桶强迫道歉" 而是告知案主若他愿意就失言部分道歉
我不会去Violation板申诉 也不会向另外两位板主提出判决是否加重
换而言之 我愿意因为他的道歉而原谅他信件中的不当字眼
但是案主道歉的态度并不好 让我感受不到道歉的诚意
那我以个人角度而言 我认为我有权选择不接受道歉
因此去Violation板申诉 并且与其他板主讨论是否水桶延长
在信件中从头到尾我没有说过"道歉的话就不必水桶"这种话
我的原话是"若无向我道歉 我会去Violation板并且与其他板主讨论"
另外两位板主也是基于在看过信件之后
认为案主态度确实不佳 也与随后法务判决看法一致
案主确有申诉时污辱我本人的言论
因此"情状裁量禁声期间" 将案主水桶期限再度延长一次
我想让群组长有这样的感觉 只是因为不清楚我们的决策过程
所以希望我的说明可以让群组长了解他们同意延长水桶期限
绝非"以同事情谊凌驾公正裁量之责" 而是在看过信件后做出的判定
以上 谢谢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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