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网球版版主VWilliams (相关文件)

楼主: mousepad   2011-06-17 00:59:48
※ [本文转录自 mousepad 信箱]
作者: supergreg (Jay)
标题: 我要解释一下
时间: Thu Jun 16 23:42:09 2011
我会没寄给你关于之前跟版主申诉的信件是因为
你在之前的文章
[[2.
请将所有你提到的信件
包括你寄给板主的、板主寄给你的
全数“依序”转寄至我的信箱
由我代贴至本板
切勿删修任何内容]]
我在我的申诉文里并没有提及到之前的那些信件
所以才没有寄出 不过要我补的话当然也没问题
另外V版主刚刚的回文还是没有解释到他滥用职权的依据在哪
[[依照网球板板规四.b
原则上水桶判决为一周 但保留板主依情状裁量的空间
原本考量到案主在网球板过去有多次挑衅球迷历史
且前日才因挑衅板友而被警告 却在隔日马上点名球迷群挑衅
根据网球板往例 加重判决基本为原判决之两倍时间
因此第一次判决延长至二周]]
这部分没有问题因为根据版规第三条之b
"b. 本文或推文有不雅文字、谩骂、挑衅、引战、恶意修改推文、恶意不雅暱称。"
可以先警告 警告后再犯 可以依据版规第四条
"四. 禁声(水桶)
a.集满两支警告送一个水桶。
b.水桶处分,原则禁声七天。板主得依情状裁量禁声期间,
期满请主动来信板主解除禁声。"
但是他又说了
[[另外我再转贴所有信件给网球板另外两位板主之后
与他们讨论后 认为该案主申诉态度不佳.出言不逊
因此再度延长判决 从二周延伸为一个月]]
第一:根本不符合板规 板规第四条之b "板主得依情状裁量禁声期间"也是要依据
犯了版规的第三条的其中任何一条再依据犯的严重程度 来判断是否要加重
但是我们是在信件上的争执 也不是在板上 根本也没有犯 版规第三条的任何一点
要是版规照他那样用的话 我哪一天无缘无故寄信去骂他 我也要因为辱骂版主被网球
版水桶吗??? 这样完全是滥用职权
第二:他硬用水桶来强迫我道歉 依照他的说法是 道歉的话就不必水桶 我两部分都道歉了
可是还是被水桶 而且还是因为自己听到不开心 就可以忘记他前面的说词 重点是
她听了不开心的那部分 判决出来 是没有问题的 没有恐吓的意思 而他也不听我解释
执意认为那样就是恐吓版主(他被别人罢免的事) 而完全没有照他刚刚的说词(道歉就
不水桶) 这样也完全是滥用职权!!
作者: VWilliams (年世蘭)   2011-06-17 01:07:00
我需要做回应吗?
楼主: mousepad   2011-06-17 01:10:00
需要的时候我会提出, 目前不知道, 我还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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