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1/4)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3-10-02 04:13:13
按照体育群组规定(见Sportscenter进版画面)
“所有邮寄给群组长/小组长之信件均为放弃隐私权主张之公务信件
 使用者一经邮寄代表对此充分知悉并完全同意”
故转录此信件并公开回复如下:
一、事主可行使正当上诉权利
按体育群组通例,在裁决发布后十日内皆可行使上诉权,故事主最迟在10/7前可针对
小组长裁决迳向CourtSports板备妥资料后提出上诉,逾期不受理。另根据站方申诉
规定,原则上仅保障至少一次向上申诉,请把握机会。
二、小组长已执行判决
于前揭文,小组长认为板主在执法上未能给予版众足够发声空间,并在板规执行上有
些许瑕疵,故以“公开警告一次”作为对板主的主要判罚,在裁决文发出之后即已完
成此公开警告。因此,小组长不解板主此处何谓“请不要在上诉有结果之前就急着执
行判决”?
三、何谓“急着执行判决”?
若是针对小组长要求“解除相关水桶,若未解除则发出第二次公开警告”的包裹性判
决,此点乃是主裁决的延伸,但尚未有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并未有“急着执行判决”
的机会。这边应拆成三点视之:
1.“解除相关水桶”应由板主负责,在一般情况下并非小组长可代为执行,故并没
  有所谓“急着执行判决”之疑问
 2.“第二次公开警告”在还未达成前提之前不可能引发此条件,因此不会有“急着
  执行判决”之可能
 3.缓刑期间内所有被裁定违规的事项皆可能收获第二次公开警告,并非仅有上述之
  条件
故在此案例中,小组长有再行使“执行判决”的机会,是在板主先引发“第二次公开
警告”的达成条件后,方由小组长“执行”此动作,因此目前并不存在有小组长“急
著执行判决”的可能性。窃以为若根据此点作延伸发想,似乎板主已认定自己不会遵
守主裁决而引发小组长给予第二次公开警告之后续结果。
所以,小组长这边有第四点说明:
四、请勿过度戕害使用者发声权利
言尽于此。
回复完毕,希望这些回复能协助事主完成上诉资料之补充。
并请事主尽速备妥资料后进行上诉。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JUNstudio 信箱]
: 作者: bell (黎明来前最黑暗)
: 标题: Re: [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1/4)
: 时间: Wed Oct 2 02:27:09 2013
: Dear小组长
: 本人对此次争议事件会进行上诉,是否请不要在上诉有结果之前就急着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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