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Fw: 检举

楼主: TiangLei (磊哥 最优质的NBAez写手)   2013-03-14 18:33:35
※ [本文转录自 TiangLei 信箱]
作者: airworm ( )
标题: Re: 检举
时间: Sun Mar 10 17:18:27 2013
我不知道一个先犯错的人还有什么立场来跟执法者讨正义
标准就是先讨战的接受处罚 讲过很多次了
况且检举的信件经过审查不一定会做出处分
你想投诉我也阻止不了你
※ 引述《TiangLei (磊哥 最优质的NBAez写手)》之铭言:
: ※ 引述《airworm ( )》之铭言:
: : 刚不小心按到寄出 sry
: : 之前回应你的信还有今天新的公告说明了为何只浸你一人
: : 总之你不起头 人家不会那样回你
: : 以后发言请三思
: 请处理检举信件 谢谢 否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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