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决]Thunder版水桶案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3-02-22 22:30:03
另外我针对版主的回信先说声抱歉,我的文字上让你误解("下"礼拜三这个造成误会
是我的错,组务会负起行政疏失的责任,但是不代表版主不用回应组务提问)
我并非不愿意等待版主的回复,因为时效性的问题,不能案子都拖到水桶期限结束才裁定
当然,这不代表版主不必回应任何的组务提问,一直交给组务判断
之后若再一次发生版主不回应申诉的状况,我会考虑增设回复条款要求
版主需在组务提问的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应,以避免最近发生版主不回应组务提问的状况
若这种情形非常严重的发生,我会直接判决警告,若累计三次就请他走人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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