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Thunder版水桶案

楼主: joh (30分灭一国的匈奴)   2013-02-21 19:53:56
裁定:水桶处分撤销,改为警告一次,
警告的内容由该板板主另行在该板公告。
理由:
1.组务看不到版主的任何回应,因此由组务以版主勤务规范v2.0.1处理此
申诉案。组务在版主的推文证据找不到严重的挑衅事证,故版主须减轻为警告。
2.然而组务在此必须重申,
板主固然可以在蒐证时将该看板文章以外的资料作为证据或脉络的一部分来使用,
但做出具体处分的时候,还是必须集中在使用者在该板的违规行为上。
换言之除非
“该使用者在他处的言论与同一使用者在该板上的言论结合起来,
可以合理的认定该使用者在该板上的言论为违规”,
否则引述看板文章以外的资料(Ex:名声)认定该使用者“来乱板”,
并非予以水桶处分的合理理由。
若单独以申诉人本次的推文内容来看,
即使结合相关脉络判断可认为不适当或可能挑起板上纷争,
由于情节并不严重,应该以警告或劝导为优先选项,
因此组务直接重新判决为警告一次。若下一次再犯者可处分水桶。
篮球小组长 j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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