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检举案影响了同一人提出申诉案(本板#1MHX1uIy)的处理进度,没有这个
检举案,申诉案应该在上周初就会处理掉了。不过这是我自己的问题就是了。
根据检举人所述,板主 cobras0321 在处理沟通文 #1MG7aky2 (Baseball_BM) 有怠职
情事。于 Baseball_BM 板的“使用规则”置底公告中的发言规定章节所述:
二、发言规定:
1.“板主判决争议沟通”类案件,仅当事人可发言。
(若有特殊情况,小组长亦可宣布该案件进入“自由发言”状态)
2.“板务建议”类文章均可自由发言。
3.“张贴问券”、“调查”、“广告”等提案,仅当事人可发言。
4.使用者提出沟通、板务建议或其他申请后,板主须于 72 小时内做出回应,
否则记板主警告一次,两次警告予以免职。
若板主有事先向组务告假则不在此限。
而根据检举人提供的时间点:
11/09 18:44 使用者 a00199bcd 于 Baseball_BM 发表沟通文#1MG7aky2
11/12 18:44 板主应于 72 小时内回应的期限
11/12 23:34 板主 cobras0321 于该文推文回应沟通
因此,此检举案成立,应科处板主 cobras0321 警告一次。
不过,纵然板主已经超过回应期限才回复意见,但板主的作为仍旧帮助检举人完成沟
通程序,这点应有收致“亡羊补牢”之效,不至于产生检举人所谓“……漠视板规且
违反系争规则之举彰彰甚明……”的恶质影响。
在斟酌现实情况后,将 cobras0321 的罚则调整成为“警告一次,缓刑两个月”,若
即日起两个月内,该板主未再犯相同情况时,此警告即失去效力;若即日起两个月内
的沟通案件未能即时回应,则本次的警告罚则有效,若届时有人检举,该板主就有可
能领到第二次警告,这点也请板主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