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Baseball板板主cobras0321双重标准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11-10 02:29:59
这一篇检举案的判决,我写得很不顺手,所以换个方式写。
总之就是这个检举案要就此结案,理由是“原则上不干涉板主裁量权”。
只是我不觉得检举人会认同我的判断。因为从整篇检举文的用字,以及内附检举信的
用语,甚至回头查阅检举人在Baseball板公告文里头的推文,都让我觉得检举人的立
场就是认为板主是错的,不可能是对的。也就是说我认为检举人对板主的印象不会有
任何松动的可能性。
那么,检举人的用意是什么?要小组长证明板主是错的?然后呢?
如果小组长不认为板主有错,那怎么办?继续检举上诉吗?
是啊,走遍天下总是会找到人站在你那边的,但那又如何?
======
在我的想法里头,板主的裁量权若无明显违规过当情事,应予以尊重。
所谓的“自由心证”并不代表板主有无上权威可以我行我素进行判断,而是必须基于
事实证据,基于自主判断,不受外力干扰而形成的独立判断。
这也就是结案理由所谓“原则上,小组长不干涉板主裁量权”。
既然检举人是针对“丢垃圾文”的判决而有不平情绪,那在这边如果要讨论“双重标
准”,应该是找到另外一篇同样的文章来作比较,而不是拿骂投手或著踩衣服这种案
例,然后牵强的假借两者本质一样来串连相关性,这种夸夸而谈才是双重标准。
引战要不要罚?怎么罚?那是板主的职责。狡猾的钓鱼文,要不要抓?无聊的灌水文
,要不要罚?那些都是板主的职责。板主在执法上本来就该具备弹性,对于本质不同
的事务,以不同的标准来处理,这根本不叫做双重标准。
另外,如果认定“甲违规为什么只抓乙”进而产生“既然处罚乙就应该处罚甲”的想
法,那都是逻辑上的谬论。这才叫做“倒果为因”。
接下来,我还是会请板主回应他选择不处罚的理由,但那只会作为补充说明,与本检
举案无关。除非板主判断过程中有明确的不公正,小组长才会介入,因为“原则”上
小组长不干涉板主裁量权。
======
这一篇文章,我想了很久,也在斟酌要怎么用字,要如何下笔。但是沉默太久,伤害
也太重,想了一个星期……我想该是发表的时候了……
如果检举人你觉得板主做的不对,那么板主的确要负起责任承担这些批评。但如果板
主也并非没在做事情,那么我的建议只有一个,请检举人循合理途径提起板主罢免案
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