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aamay (Monkeys)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5-11-03 00:57:27
裁定:
申诉不成立,维持版主原判
理由:
1.板主依版规合理执行版务
根据板主 aamay 在 Baseball_BM(下文统称棒球组务版)与申诉人沟通的过程,板
主于 #1M9l7ylZ 一文中表示,申诉人触犯版规第12条应处以水桶噤声处分,且同时
符合版规第21、22条所述状况,故申诉人被并罚惩处540天水桶罚则。
以版规内容来看,将此案例三罪并罚的“并科”处罚是可以理解的结果。整体惩处
过程与版规援引并无失当之处,也无“恣意妄为”情事,小组长认为板主判决实属
合理。
2.“板主不懂法律”“大家也很辛苦”的挑衅性存在
申诉人于棒球组务版与板主 aamay 的沟通过程(#1M9YTEDd、#1M9l7ylZ)并未达成
任何共识,小组长认为是由于双方对于这次事件是否具备挑衅性没有取得共识,申
诉人只主张自我的言论自由权,并未积极与板主积极沟通,直到申诉人于
CourtBasebal (下文统称群组申诉版)回复小组长提问,才回应 #1MAxpyfO 与
#1MBQpzRq 两篇文章,说明自己并没有挑衅意味。
“懂法律”并非担任板主的必备条件,不过板主在管理看板事务上还是会有应用基
本法学与伦理学等公民素养的地方,因此不能说板主不懂法律。因为若以申诉人的
这番解释来看,网络世界的板主/小编应该会有一半以上都会是不懂法律的,因此
申诉人的这句推文,小组长以为并非合理评论。
再者,“板主不懂法律”这句推文有质疑/否定板主能力的意味,姑且不论此句推
文是否为事实,板主裁定这是申诉人的挑衅,小组长觉得这是合理判断。
另外,申诉人表示“大家也很辛苦”是表示版众很辛苦,而这句话由于与前句推文
前后出现,可以视为有因果关系,因此这句话被板主认定挑衅,也属合理。但若此
句单独存在,小组长就觉得没有攻击性了。
3.挑衅性是否存在需考量对方主观感受
撇开今天板主扮演的角色,假设今天申诉人的推文对象是一般版众,这算不算一种
言语上的攻击?
小组长以为,言语/文字是否具有攻击性,还需考虑讯息接收者的主观理解程度。
在这个案例中,因为讯息传送者-本案为申诉人-在发表推文时,讯息接受者在理
解这段讯息时主观认定被挑衅而感觉不好,这时讯息传送者可以尝试厘清自己的论
点,并解释误会,但厘清误会到能够让对方认定是“寄信威胁”(见棒球组务版
#1M9l7ylZ)这就不是很理想了。
就算今天对象是板主,我觉得也不能就否定掉板主主观感受的重要性,这个角色的
确需要客观执法,但不代表他需要漠视所有对他的嘲讽或挑衅。
既然当事人板主认为申诉人确实在挑衅,那么就算小组长认为申诉人言词无挑衅事
实,当事人心中的伤害还是不可能消除。就这点来看,小组长以为申诉人要求公开
登版道歉实属无理。
4.板主的判决本来就该是自由心证
自由心证并不是恣意妄为,而是在法律适用范围内根据调查结果,依照论述与经验
法则判断出来的结果,简单来说,就是“板主裁量权”。
从申诉人的论点来看,其主张应该是偏向“法定证据”,只是以现行批踢踢站规来
看,现行实务运作上还是采自由心证居多。因此申诉人的要求恕难处理。
5.若对板主执法标准有意见应循合理管道表达意见
根据申诉人于群组申诉版 #1MAccw1n 表示,违规推文的起因是由于对于板主执法标
准有疑虑,但正常手段应该是利用合理管道表达意见,而不是在版面上发表类似的
争议文字。
另外,申诉人可能需要再去了解言论自由权的限制,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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