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aseball板水桶判决

楼主: ZenUp (紫色流浪猫)   2014-01-20 20:34:31
※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裁定:
: 二、原条文自本裁定发文时间起30日后失效。
: 新条文若仍以数量管控为原则,应酌增对文章性质区别。
: 例如,单一使用者单日转贴新闻之总量不得超过特定篇数。
此裁定已过30日,但棒球板板主并未针对此裁定做出相应措施,未在裁定后针对此条
板规做出调整。
烦请群组长处理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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