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Baseball板 不当水桶判决

楼主: rickychi (摆脱)   2014-01-03 13:26:12
1.英文板名:Baseball
2.遭板主判罚原文及板主判罚公告之文章代码(AID):
#1In4EGwI (Baseball) [ptt.cc] [分享] 泰山FB
#1In4jdmX (Baseball) [ptt.cc] [公告] 水桶名单
本人第一次申诉及原版主维持原判之文章代码(AID)
#1InM3wJn (Baseball_BM) [ptt.cc] [申诉] Baseball版 版主ko
#1InOJ88E (Baseball_BM) [ptt.cc] Re: [申诉] Baseball版 版
3.再次申诉之声明
维持原判之判决不当,应与原判两者皆公告撤销。
korking52013板主 应于Baseball板、Baseball_BM公告撤销两判决,并与本人公告道歉。
4.理由与证据
1.按本人之原上诉理由 #1InM3wJn (Baseball_BM) 二、(1)表示:‘本人所持论点......
 言之有物,并非无价值之诽谤或公然侮辱言论;同时本人也举维持身材之例做为本人立
 论之基础,可证本人之系争推文并非无的放矢。板主不能仅因本人所持论点与球员及该
 文章中推文多数版友相左,即恣意认定本人在“引战”、同时又具有引战之“恶意”’
 korking52013板主于维持原判 #1InOJ88E (Baseball_BM) 中仅表示:‘......判决引战
的原因为"被羞辱刚好而已"这段情绪性发言很显然已引起底下网友的对立与不满故作此
判决......’仍然未回复本人之本项质疑理由:是否只要与多数(甚至不一定多数,只
 要少数但较为主动发言)的网友意见相左,板主即可认定本人在“引战”、同时又具有
 引战之“恶意”?甚至在维持原判中又多加以认定本人之推文为“情绪性发言”?
 korking52013板主之后续维持原判之说明,不但不能反驳本项上诉理由,适足加深本人
 本项论据:只要让和"底下网友"之意见对立、引起不满,就是“恶意引战”???所以
 korking52013板主仅容许和"底下网友"之相同意见的发言存在于PTT棒球版?这样就
 不会"让人不满"了对吗? 问题是,完全价值一样、论点完全相同的PTT棒球版,是
 PTT棒球版使用版众、台湾大学、台湾社会社会喜爱棒球之民众所需要的吗?本人深
 表不以为然。
2.况且关于此项论点本人尚要补充。本人了解,不确定法律概念:如“恶意”“引战”等
 的使用与认定,板主有一定的心证认定权限。惟,当本案中版主的心证已无法自圆其说
 ,同时也让本人以及其他使用者产生强烈的质疑(#1In4EGwI、#1In4jdmX (Baseball)后
 续推文中也有数位与本人不相识之网友发言质疑该判决)时,本人认为该判决已达裁量
 踰越之程度,是属于korking52013板主判决的恣意。
3.又,是否“引战”、有无“恶意”等认定,版主应参考过去之判决,而订出一较为明确
(指,对于PTT棒球版使用者而言较为明确)之标准。否则,连违反板规之标准何在都
 不清楚时,使用者该如何措其手足?该如何放心的发言,享有言论之自由?同时,在尚
 未订定出明确的标准之前,为了保障言论之自由、促进自由讨论之风气,是否应提高认
 定违反本条板规之基础线,而非如同本案一般,板主迳行认定本人之系争推文为“恶意
 引战”?
4.本人之原上诉理由 二、(2)与(3),并未如korking52013板主于维持原判理由中所言:‘
......中华民国的法律是必须遵守但不表示在 PTT 上,只遵守中国民国的法律就够了..
.’ 请korking52013板主看清楚本人的上诉理由。本人的主张是:本人之系争推文有遵
 守中华民国法律及PTT棒球板板规第八条,反而是korking52013板主之该判决行为(
法律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民国民法七十二条之公序良俗、达到民法一百四十八条第
一项之权利滥用程度。本项主张,敬请受理再次上诉者明鉴,并就本人之本项主张加以
审酌。
5.综上4点以及本人原上诉理由所述,本人诉求 受理再次上诉者,撤销 维持判决及原判决
两判决,并且要求korking52013板主于Baseball板重新张贴判决更正公告,自承判决错
误、并与本人rickychi道歉。
西元2014年1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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