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aseball板水桶判决

楼主: mousepad   2013-12-18 10:21:32
裁定:
一、板主援引处分Z君之条文,
仅就发文数量管控、无论内容为何均予惩处,
无法确实达到该板规“发文请重视品质”之立法精神。
应予修正。
二、原条文自本裁定发文时间起30日后失效。
新条文若仍以数量管控为原则,应酌增对文章性质区别。
例如,单一使用者单日转贴新闻之总量不得超过特定篇数。
三、Z君水桶即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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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〇、请棒球板使用者将第一层级申诉移至Baseball_BM板进行,
以避免缺乏公开沟通资料、以证据力较低之信箱信件代替。
一、板主援引处分Z君条文,
开宗明义阐明“重视请重视品质,勿以量取胜”。
若对单一使用者单日文章总量管制,
其背后的假设是,
单一使用者单日文章超过一定数量,其品质将不佳。
然而,文章数量与文章品质关系的并非绝对直接相关,
而会因文章的性质产生差别。
每天贴十篇新闻的使用者,
与单日十篇文章中带有若干篇有价值评论的使用者,
在既有的板规中无法区隔、一律以处罚为手段,
对比提升看板文章品质的目的,
显然有目的与手段不符的问题。
至于何谓价值,则当然有赖板主以其管理该板之经验进行判断。
二、承说明一,该板规之管制手段既已无法达成其原初目的,
裁定自本判决张贴时间起三十日后失效。
请板主群拨冗讨论如何在维持“文章品质”的前提下修正该板规,
新条文若仍以数量管控为原则,应酌增对文章性质区别。
例如,修正为“单一使用者单日转贴新闻之总量不得超过特定篇数”,
或其他由板主参与鉴别文章品质之方式。
为避免板规空窗期,
本判决张贴时间起三十日内,
板主于裁量后认为绝对必要、理由充分、使用者显然影响看板品质之情况下,
仍可暂时援引该条文进行惩处,
若生争议则请受惩处之使用者循申诉途径解决。
三、Z君于12月5日文章共有11篇,
其中#1Idxcai4 (Baseball)、#1IdxepH7 (Baseball)、#1IdyOX8t (Baseball)、
#1IdzeNtB (Baseball)四篇为纯粹新闻转贴,
#1Ie10uEv (Baseball)为查询资料转贴,
#1Ie2euSJ (Baseball)由于缺乏来源、暂无法判断其价值(视资料来源自然有不
同价值),
#1Ie4zhFI (Baseball)、#1Ie6YO4d (Baseball)、#1Ie9EQz2 (Baseball)、
#1Ie9lnsm (Baseball)等末四篇则为积极参与看板讨论之文章。
就其转贴资料价值而论、四篇参与讨论文章之品质而论,
或以十一篇文章平均品质而论,
绝不能谓对看板品质有负面之影响,
更不能因此成为限制其发言权利之根据。
如同本案的板主公告下方诸多板友的推文所言,
若这样的内容被视为文章品质不佳,
那些单日发一至九篇品质低落文章者却可以继续于看板横行,
几次判例下来,很难想像还会有板友愿意共同维护棒球板讨论品质。
我了解板主群为了管控浮滥发文者的用心,
也了解板主介入判断文章价值可能承受的风险,
但管控的方式若仅由机器也可以代劳的该条现行板规,
就抹煞板主一职在控管、提升文章品质上的重要意义了。
该板规之管制手段既已无法达成其原初目的,
且经判定Z君文章并影响看板文章品质之情事,
本案原裁定撤销,
Z君即起解除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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