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sepad ()》之铭言:
: 以k板主回复第一阶段申诉之#1HJJ5shT (Baseball_BM)文中所列举的言行,
: 以及申诉人于申诉中自承之言行失当状况,
: 申诉人受“恶意闹板/恶意引战”认定、并受“永久水桶”处分,
: 属于合理且适当之处分。
: 至于lizcat同受永久水桶处分部分,
: 从申诉人与k板主于Baseball_BM板沟通过程看来,
: lizcat发言内容仅是声援nestea911399、其内容本身应无违规。
: 也就是说,
: 若非lizcat的ip与nestea911399的ip相同,
: 以致k板主认定两者互为分身id,
: lizcat是不会受到水桶处分的。
: 所以这件事的争执点在于两者是否互为分身id。
: 请问k板主对nestea911399与lizcat互为分身帐号之认定,
: 除当时之ip相同外,
: 是否有其他更积极之证据可供佐证?
群组长您好:
两人IP位置时间点一模一样
事后申诉信 他们自称是夫妻 但依旧维持原判决
因为个人认为 网络世界的辩词(如他是我哥哥之类的....)
板主群难以查证是真是伪 因此在判决分身与否的案件时
这一点不列入审查重点 也不影响判决
如此例一开 那么以后会有类似的说词出现 造成板规混乱
盼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