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使用者的文章中,所提及的被冤枉的球员是坦承收钱放水
或者是在一审被判刑的球员
证据如下:
http://www.nownews.com/2011/06/30/732-2724221.htm
前兄弟象“黄金战士”陈致远、蔡丰安和前La New熊队投手张志家,
尽管开庭时三人都坚称自己没有打假球,但法官认为三人身为明星球
员却收受贿赂,影响球赛,“恶行重大”,蔡丰安1年有期徒刑、并
科200万,全案仍可上诉。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6%9C%B1%E9%B4%BB%E6%A3%AE
节录自台湾棒球维基馆
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