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MAC板板主EShensh判决(该板无小组板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20-05-18 19:28:49
水桶三天也出桶了
故给予简易判决
针对板主所言“初犯即累犯”一词给予更正
申诉人为连续犯行为
即在一次判决前可能多次违规
不构成累犯要件
需有前次判决结果而后再犯才构成累犯要件
故没有所谓初犯即累犯这种说法
两个基本上不会同时存在
另外
经查阅板规
未明订水桶天数,请板主另外说明判决天数之依据
若板规有不足之处,请即刻更新板规
谢谢
※ 引述《geeknowon (geeknowon)》之铭言:
: 没选择项目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7(因为 MAC 板没有小组板,故往上在此板申诉)
: 1. 小组长开板权
: 2. 组规制定权
: 3. 板主任免权
: 4. 板务紧急处理权
: 5. 看板监督权
: 6. 小组长需回避之申诉案
: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 8. 发生于组务板的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不是板务案件申诉到组务板称为发生于组务板的检举,必须是组务板"发生"的事情)
: 也就是说你的案件有提到任何一般看板的话不受理
: 申诉人:geeknowon
: 被申诉人:MAC 板板主 EShensh
: 看板/群组:MAC,该板无小组板
: 申诉诉求:不服判决,撤销本人水桶,希望EShensh板主完善板规后,尔后再来谈处罚人
: 申诉内容:
: 因为 MAC 板没有小组板,故往上在此处申诉。
: EShensh 板主在 MAC 板上的公告文章如下:
: https://www.ptt.cc/bbs/MAC/M.1589268432.A.BCF.html
: 文章代码(AID): #1Uka_GlF (MAC)
: 事件的原文如下:
: https://www.ptt.cc/bbs/MAC/M.1588912243.A.42F.html
: 文章代码(AID): #1UjE1pGl (MAC)
: EShensh 板主在公告文章中说道:“
: 看到果粉“突然死机无画面” 真的让您那么开心,还一而再,再而三地开心是吧?
: 本来初犯的话,我会在下面推文提醒,先予警告的,
: 但念在您初犯即累犯,而且是在推文这种板主没办法删文的地方,
: 只好水桶三天请您反省一下了。
: ”
: 解释原委:
: 本人嘘文的对象为 danielwu13 所发的文章(文章代码(AID): #1UjE1pGl (MAC)),
: 其作者 danielwu13 在我第一次留言后即删除我的留言,
: 删除是他的权利,留言也是我本人的权利,
: 为了完整还原该文的回复,故我又留了第二次几乎一模一样的留言,
: 而他又删除,秉持同样“完整还原该文的回复”之目的,
: 故我又留了第三次几乎一模一样的留言。
: 根据板主在公告文章中的说明,本人不服,原因为:
: 1. 板主说我:“一而再,再而三地开心”,此番说法完全扭曲本人的意图,
: 本人的目的仅仅是在留言不见后想完整还原该文的回复,并非所谓的一而再,
: 再而三地开心。
: 2. 板主说我:“但念在您初犯即累犯”,此番说法更完全与现实悖离,何谓累犯?
: a. 请参考“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所撰,
: 连结如下: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2897/661783/662759/
: 节录内容如下:
: (一)累犯的定义
: 刑法第47条第1项规定:“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 b. 再请参考“司法周刊”所述,
: 连结如下:
: https://www.judicial.gov.tw/tw/dl-55748-dcf316f5c52c4f78883b919b6f3df394.html
: 节录内容如下:
: 累犯之定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之累犯,举凡一切犯罪裁判确定后之再度犯罪皆属之;狭义之累犯,则指前次犯罪裁判确定以后,具备一定之条件并加重其刑之再犯者而言。各国立法例包括我国
: 刑法在内,所规定之累犯皆为上述狭义之累犯。
: 可见“累犯”一词不管是在“狭义”,甚至是“广义”的定义上,
: 都有一个核心事实,那就是:“裁判确定后再犯”;
: 再将焦点转回本次事件,从上述定义可知:我的行为完全不构成累犯,
: 且事实也仅仅单纯只是本人为了完整还原该文的回复才在留言不见后留了几乎一模一样的
: 留言,并非三番两次挑衅,进一步,即使很不幸得被解读是三番两次挑衅,
: 也完全不构成“累犯”的要件,何来的水桶?
: 3. 本人的留言“看到果粉“突然死机无画面” 真的很开心~~~”
: 挑衅严重程度的大小,也请组长判定,如果挑衅的定义在本板如此地广,
: 是不是干脆连嘘文的“嘘”也视为挑衅?一般网络上常见的“笑死”是不是也是挑衅?
: 这样的判罚若成立是否意味 MAC 板丧失言论自由?
: 4. 板规完全没有说明处罚细则,如:水桶几天,板主在公告文章说道:“
: 首先,来整理一下板龟…
: 1.本板没有禁止推嘘文与连续推嘘文
: 2.本板没有禁止删推嘘文
: 3.本板没有禁止被删后重推嘘文”
: 如果板主“某些时候”这么讲求板规,是不是应该“从头到尾”都讲求板规?
: 而今天板规完全没有说明处罚罚则,如:水桶几天,是不是应该先将板规定得更完善,
: 再来处罚人?就算未来恶法亦法,我也服,这次的情形就是板主完全按照自己的心情行事
: 有失公允,且无法让人信服。
: 最后附上往来信件,内容实在可议,
: 举例:
: 1. 本人“好几个月前”的言论被板主人肉,
: 板主语带恐吓(因为本人感到害怕)欲将本人过往言论继续当成“累犯”,
: 先不论处罚一个人能回溯多久(板规定清楚的重要性再次浮现),
: 光“累犯”这件事就完全不对,已于前述“不服原因第二点”中阐述“何谓累犯”。
: 2. 板主在信件中说道:“
: 本板走海洋法系风格,规定都在那儿,视程度量刑。
: 板主能动用的处理就那些,我认为不需在板规中重复叙述。”
: EShensh 板主完全没有想让板上的板规更完善的意思,如何让板上更好?如何服人?
: 3. 板主在信件中说道:“你有没有想过人家也被你挑衅了三次?”
: 再次重申:本人只是单纯为了完整还原该文的回复才在留言不见之后留了几乎一模一样的
: 留言,并非三番两次挑衅,进一步,即使很不幸得被解读是三番两次挑衅,
: 也完全不构成“累犯”的要件,何来的水桶?
: 3. 板主在信件中说道:“组务那边如果判断加重量刑的话,我负担还比较轻。”
: 试问组长:“EShensh 板主是不是在挑衅我、恐吓我?”
: 我觉得我听完他说的话,恐吓我让我害怕水桶是否加重,挑衅我让我有上诉的冲动,
: 这样是不是对我造成恐吓与挑衅?能不能处罚他?
: 还是我的留言“看到果粉“突然死机无画面” 真的很开心~~~”比较严重?
: 以上,希望一切有合乎现实、合情合理、合法的判决,谢谢。
: ※ 引述《geeknowon (geeknowon)》之铭言:
: : 嗨
: : 请板主明鉴:
: : 我并不是重复嘘文
: : 而是作者删除我的嘘文后,我为了让我的留言存在,而再嘘文一次
: : 所以请板主修正文章内容,勿带风向,
: : 至于处置,就自由心证,这内文在各大板都很稀松平常,
: : 另外,板规也没有明订处罚条款,若要水桶,请于板规加上“警告就是水桶三天”
: : 谢谢
: 本板走海洋法系风格,规定都在那儿,视程度量刑。
: 板主能动用的处理就那些,我认为不需在板规中重复叙述。
: : 刚刚仔细看了一下,原来是因为我被删嘘文再留一次留言,这样是累犯?
: : 我只是为了让该篇文章有我的留言,这应该很合理吧
: 当然不合理。你有没有想过人家也被你挑衅了三次?
: 挑衅发言本身就不是合法权利,就像超速被照三次,
: 不能主张我在赶同一趟路,应该算只算一次。
: 再说,你也不是第一次了。例如,你在几篇文章中也连续针对过 mmmmmfff,
: 甚至让人认为你在乱板。你很在意自己是不是累犯的话,我可以把这几点加进去。
: 推 aa85720tw: gee嘘了一堆不同意 自己讲个方法啊 07/07 16:11
: 推 rickieyang: 懒得了解之前的是非对错,但每一篇莫名的嘘,根本乱板 07/07 18:41
: 推 rickieyang: 但板规只有“不得ooxx ”没有水桶... 唉 07/07 18:44
: 推 takahashikag: ㄉ 07/07 19:47
: 推 mmmmmfff: 没什么事非对错 就某天突然出现开始跟着我嘘 07/07 22:14
: 而且板主无法删除不当推文,所以就只能从水桶量刑起。
: 总之,你多次用推文挑衅板友成立,就是会从水桶起算。
: : 还请板主修正判决,若因为这样叫累犯,我不服,会为了自身权利上诉
: : 谢谢
: 我解释了那么多,如果你还是觉得很无辜,上诉是你的权利。
: 坦白说,组务那边如果判断加重量刑的话,我负担还比较轻。
: 但总的来说,好好地参与讨论真的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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