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NSwitch板主群判决偏颇失当

楼主: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8-09-20 19:26:56
※ 引述《a3225737 (轰)》之铭言:
: ※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铭言:
: : 不然可以把我的部分移除,其实意思一样。
: : 两个条款基本刑度
: : 案例一:30+7 = 60
: : 案例二:7+? = 7
: : 案例一就算和案例三 & 案例四比,也明显处罚过重。
: : 何况他闹板一事,也仅在推文短短抱怨隔壁板主,
: : 并没有碍到其他使用者阅读,算不算闹板不也有待商确。
: : 而且案例三、四,板规二都是7天起跳的互比,有的14天,有的7天,
: : 犯的方式差不多,为何有差异理由完全没说明。
: 为什么版主要做差异说明?
: 两个无关的案子,版主没有义务对两案合并做差异说明
: 更何况,被处罚的人都没说处罚过重了
: 被判闹版也没跳出来说版主判决有问题
: 为什么你要替他伸张正义?
不是正义问题,只是单纯好奇心使然。
#1QwnNobM (ComGame-Plan)
和案例二里,
板主的条文累计明显是用加法概念,
我只是希望有人能解释,案例一的两个月,
到底用什么公式算的?
=====板主加法引言=====
A板主认为
板务虽有受公评的义务,但也不能因此谩骂
因此判人身攻击7~14天
B板主认为
污蔑对方没有判断能力 及 挑衅板友说 最逗的就是你这咖
应各判7天共14天
C板主认为
“有人检举他就桶,有人建议锁公告他就锁,自己一点判断能力都没有。” 
污蔑7日
“最逗的就是你这咖”
谩骂、挑衅7日
“那咖真的很爱乱桶乱删文”
污蔑、诽谤7日
多篇推文挑衅、企图引战7日
7+7+7+7=28日
===============================
: : 那回归简单的案例三、四部分,
: : 光是最爱用的板规2例子,刑罚7天和14天两种,
: : 理由如上所说,完全看不出差异。
: : 要说推文长短,案例三没有比较短,脏话也没比较少,
: : 案例四的m4bp6仅一句话就比案例三判得长。
: 差不多为个人主观认定,人事时地物差这么多?
: 何以认定为差不多?
: 再者,你有与被处分者询问过?
: 或许对方根本就认为没问题(至少没来申诉)
: 但是你与案件完全无关的人却跳出来说觉得版主OOXX
: 不觉得很奇怪吗?
: 我讲白一点
: 你已经被板规2判过一次
: 但我没看到你因为这样讲话有所收敛
: 显然你没有因为入过水桶得到什么
除非群组长解结案,不然已结案案例敝人不想多做解释,
避免混淆目前案例。
我只能说,该版主事后还偷偷修改公告,能怀疑作贼心虚吗?
只是客观拿天数来当例子而已,这天数和结案与否应该无关,
目前并没有要求改判。
: : 只是比较两者轻重明显有差,
: 不是阿...这两东西要怎么比较
: 给予处罚的层级根本不一样,完全无法有相同基准可以比较
: (板规<小组规<群组规<站规)
: 或者是你可以跟我说,你是如何比较的?
: : 而且现任板主甫上任,直接就对攻击过myfancy的文章做过错误判决,
: : 难免不会做出这种想像,
: : 仅是提供例子,能不能接受本人尊重组长判断。
人事物不同,但板规不变。
不然现实也不会有所谓的累犯和判例了,
整理状况如下:
案例一:
罚30天+7天的两个板规,是怎么加重到60天?
比较案例二里拼命挤警告才生出7天、
#1QwnNobM (ComGame-Plan)加法计算,完全没有头绪。
案例三 & 四:
同样犯板规二,案例四本人状况和案例三差不多,
另一个m板友甚至才一句话,到底7和14天的基准是什么?
我想,要提出答案的不是我,是板主群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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