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Sub_Strategy 组长 po11po11 怠职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8-22 20:05:34
※ 引述《fkc (Mr. 男子汉)》之铭言:
: 检举人: Fkc
: 被检举人: po11po11
: 看板/群组: Sub_Strategy
: 检举诉求: 请群组长善尽督导管理责任,依照站务群组规章处理。
: 检举内容:
: 提出检举之前,请先了解申诉与检举之区别,谢谢。
: 根据现行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内容:
: ║三、义务
: ║
: ║(1)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板务处理义务。
: 日前于组务板之相关提问,闲置超过一周,无故不回应。
: ┌─────────────────────────────────────┐
: │ 文章代码(AID): #1RJ5Iwff (Sub_Strategy) [ptt.cc] [提问] 申诉判决内容不完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31729082.A.A69.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68 Ptt币 │
: └─────────────────────────────────────┘
: 组长对组务板相关提问理应尽到板务处理之义务
: 且群组长亦认定其文内容,有补充相关内容之必要
: ┌─────────────────────────────────────┐
: │ 文章代码(AID): #1RPblOOO (ComGame-Plan) [ptt.cc] Re: [问题] 小组长失当行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3434840.A.618.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15 Ptt币 │
: └─────────────────────────────────────┘
: 即使原案判决并非由其宣判
: 但其身为原案当事板主之一与群组小组长之一,理应都该协助处理
: 能为而不为,显见组长 po11po11 对其相关职责未善尽处理义务
: 而查询该组长于组务板最后的一篇公告,日期为2/25,距今近超过半年
: ┌─────────────────────────────────────┐
: │ 文章代码(AID): #1QaSpWTx (Sub_Strategy) [ptt.cc] Re: [通告] 多重帐号查询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519504608.A.77B.html │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
: 之后,便无其他正式组务公告或申诉处理
: 此外,组长 po11po11 目前仍身兼 LOL 看板之板主一职
: 照理来说,小组长处理组务之余还能身兼其他一般看板板主
: 应是对组务处理,能够迎刃有余
: 但事实相反,已明显失职
: 请群组长善尽督导管理责任,依照站务群组规章处理。
1.
当小组有复数小组长时,分工由两位小组长自行分配
若组务无重大瑕疵或延宕时,其中一位小组长出现频率过低并无违反规定
故检举人主张“该组长于组务板最后的一篇公告,日期为2/25,距今近超过半年”
并无违反规定
2.
基本上不论是板主(或组务),单一案件应由单一窗口进行发布比较妥当
这并不代表其余板主怠职或未参与讨论
就实务上来说,案件皆是所有相关人员讨论后做出结论
在无明确证据佐证下,无法认定p小组长并未协助r小组长处理案件
所谓的“协助处理”不一定是会让使用者看的到的形式
3.
若案件因牵扯过大导致无法一次结案,应由相同处理人员发布文章为佳
群组无法认同检举人所谓“能为而不为”之主张
同第2点,在无明确证据佐证下,无法认定p小组长并未协助r小组长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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