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板主应尊重检举建议看板的权利与义务

楼主: ctotw (加鲁。圣里夫)   2015-11-11 23:24:10
※ 引述《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之铭言:
: 根据法务部于2011年做出的解释 #1Er-BjUE (PttLawSug)
: 一、开设板务专板之站规疑义:
: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 26
: 条定有明文。此条项之规范意旨在于促进看板使用者参与讨论、形成共识,藉以
: 成为板主管理看板之依据。若板务部各级主管为此目的设有专板,专供使用者参
: 与讨论或检举,并限制使用者不得于原看板发表板务文章,此因已提供功能适切
: 之替代途径,则与前述站规之精神不相牴触。惟本部建请板务部各级主管留意,
: 应使板务专板与原看板之地点不致过远,俾利原看板之使用者就近前往讨论,
: 期能与站规之精神更相契合。
: 站规优先于组规,但法务部解释之站规已允许开设板务专板作为替代途径
: MobileComm禁止板务讨论之行为于站规有据,请群组长明鉴。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尚未解释前篇‘暂时限制’的定义,
‘暂时限制’的期限到一年(如水桶)甚至劣退,似乎有点太过了...
而且条文内似乎还限制使用者回复文章,这要怎么讨论阿???
(以下引用板规...)
六、[建议]类文章,一人一天限发一篇,以"前一篇发文时间24小时内"为标准,
违者水桶一个月,累犯加重为水桶1年与劣退。
(站规给予‘讨论板务’的权利,可是板规却给了限制,不觉得怪吗???)
[检举]类文章,一人一天限发一篇,标准同上,
请尽量集中于一篇检举,亦可用大E修改内容,违者处份同上。
七、因禁止自删文章,若清空文章内容或用其他方式混淆系统判定,
一律劣退+至少1年以上水桶。
八、板主处理后会加上s表示结案,并且推文表示由哪位版主处理。
如有疑虑,可再来信板主询问。
(请问群组长:结案的案子,板主应该当下公告才对吧???)
已标示结案之文章,同一人在15天内不得就同一内容再次发文。
违者劣退。
九、因禁止一般使用者回应他人文章,若回应他人文章,一律删除,累犯劣退并水桶。
(仔细看这个条文超奇怪的... 不能回应要怎么讨论板务阿 = =)
十、检举文限定在三十天内(从被检举文发文后开始算起)之文章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