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板主应尊重检举建议看板的权利与义务

楼主: ctotw (加鲁。圣里夫)   2015-11-11 20:37:15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1. 对看板板务的建议与意见,依照站规的规定,默认应于该看板提出。
: 由于 MobileComm 板禁止讨论板务,并已有明文指定到 MobilePicket 板进行讨论。
: 故请对 MobileComm 板板务有建议或意见的使用者,至 MobilePicket 板讨论。
我想板规归板规,站规归站规。
以位阶来看,板规不可高过站规才是...
该情形是站规已有规定的事情,而且MobileComm也不等于MobilePicket,
之前群组长已有明确指定方式,我好像有跟现任群组长讨论过,
群组长当时也是跟我说应该按惯例执行。 #1LIa2HLm (ComGame-Plan)
(以下引用原文...)
根据站方规定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对于小组长之建议,于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H.组内板主如有违反以下几点:
  a.判决严重或多次偏颇失当者
b.板主个人于管辖板面或组务板行为严重失当者
c.无视站务判决、公告者
d.无视群组规范者
群组长得对板主/小组长提出书面警告,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则拔除板主职务;
如情节严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职务;
经警告后而拔除之怠职板主,一年内不得申请小组内之板主职务与新增看板申请。
情节轻微或在规劝后改善则以口头警告处理。
根据lostname 群组长在 #1E0woIA2 之说明
处理的原则是:
‘开放置底文讨论板务,其余事项以信件讨论,
而有开放置底文讨论就没有违反站规的问题’
: 2. 板主在处理板务上若有不当之处,使用者欲进行申诉或检举,请向小组长提出。
: 若认为小组长同时兼任板主可能循私,欲要求小组长回避,才至群组组务板申诉,
: 并请于申诉时载明小组长应回避处理申诉案的理由。
: 3. 因不具有发文资格而无法透过发文或推文表达对板务的建议与意见时,
: 可寄信给板主表达对于板务的建议与意见。
>>>我想他应该说明的太模糊了...<<<
>>>给它上色一下。<<<
(以下引用原文...)
本站方已有针对此一建议与检举专版给予解释:
惟本部建请各级组长,于裁决时考量以下因素:
(一)此条项站规于修正前仍持续发生效力,组长应留意板主之板规、决定是
否已非"暂时限制",而系"完全剥夺"使用者基于前述站规赋予使用者之
权利。若然,则请组长裁夺情事,予以适当之处置,以维护使用者基于
站规所拥有之权利。
(二)讨论板务以不得变更该板原申请文之板旨精神为前提。
(三)对板主之建议,得为对板规之建议,诸如对若干违规种类应予如何之处
分,应为对"抽象法规"之建议。实质个案之处分申诉,应至各级组务板
为之。
本站定义之‘使用者’,包含主看板中“限制发文与推文限制”的使用者,
当此板为公开看版的同时,应为PTT所有使用者所能阅览、检举违规及建议,
(站方从未限制)
检举与建议看板设置,也应为公开使用者能使用,不应完全剥夺阅读者(使用者)的权利,
站方之考量应该是以使用者于检举与建议看板中发生违规时,板主有权‘暂时限制’
使用者,而非一开始就‘限制’使用者。
如站方定义之‘使用者’,对该建议板公开提出‘修改发文限制’之建议,
因为该建议通常须由其他使用者覆议,方便板主考量,公开检举与建议的权利,
不该限制。
故版主不应限制‘检举与建议’属性之看板。
>>> 暂时限制与完全剥夺的差别 <<<
>>> 对应检举类型的板规,官方说明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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