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DigitalTech组务申诉案件宣判太慢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05-06 21:16:47
: 推 ctotw: 目前小组长是否为实习中? 实习中是由群组 36.239.47.50 05/06 02:11
: → ctotw: 讨论判决吗? 是因为这些缘故拖慢工作效率 36.239.47.50 05/06 02:11
: → ctotw: ? 36.239.47.50 05/06 02:12
目前 Honorguard06 小组长在实习中,但仍负责该小组所有小组组务的处理与判决。
与群组长职权无关的部份,实习小组长的判决不需要经由群组讨论。
: 推 MobileComm: Zzz 版主给人讨论空间然后延迟等于警 122.100.76.96 05/06 03:18
: → MobileComm: 告一次 实习小组长除了拔掉某人以外 122.100.76.96 05/06 03:18
: → MobileComm: 都拖拉结果叫人家去给他建议 那还要大 122.100.76.96 05/06 03:18
: → MobileComm: 组申诉什么 122.100.76.96 05/06 03:18
因为 fount 板友所发表的文章,从内容来看,我认为是针对小组长的建议。
因此我请他到小组组务板向小组长提出建议,该建议可以在小组组务板讨论,
小组长也可以直接回复建议并与使用者讨论。如果 fount 板友发表的文章,
是对群组长的建议,建议群组长针对小组长工作效率进行要求,
我会了解工作效率不符使用者期待的原因,并和小组长讨论可能的改进方案。
: 推 ctotw: 另外 群组长我要直接打你的脸 1.173.143.160 05/06 15:21
: → ctotw: http://i.imgur.com/9cbxUJE.jpg 1.173.143.160 05/06 15:21
: → ctotw: http://i.imgur.com/cZ6ZIpN.jpg 1.173.143.160 05/06 15:23
: → ctotw: 第二十六条,我看你不用做了! 1.173.143.160 05/06 15:23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11PhstD5 (PttLaw)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简明版) #11Phto_B (PttLaw)
两则站规皆发表于 2004/10/9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旧版) #1348VGMf (SYSOP)
发表于 2005/8/27
根据旧版的“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PTT 在 2005 年才增设了“群组长”这一层,
以协助管理庞大的站务。因此在 2004 年的站规当中,板务系统并没有群组长这一层。
我对于“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中关于小组长的管理职权的了解是,
“小组长”对应的管理单位是“群组”,从其规则中说明“小组长管理群组”、
“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以及“违反群组规范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即可得知。
既然当时“小组长”所管理的单位是“群组”,不论申诉或检举,或对小组长的建议,
自然是到群组事务看板提出。因此当新设了“群组长”这一个板务管理层级以后,
被管理的单位也从原本只有“群组”,拆成“群组”与“小组”两个不同层级,
而“小组长”所管理的单位是“小组”,则相关的申诉或检举,以及对小组长的建议,
自然应该是移到小组事务看板提出。这样的调整才符合各自职权的分工。
因为我并没有站规的解释权,如果你认为我对于站规的理解有误,没有正确执行站规,
可以至 BoardCourt 板向板务站长提出检举,请板务站长对上述站规的规范进行解释。
若我的判断与理解确实与站规规范不符,亦可请板务站长对我管理不当的部份进行处分。
: → ctotw: 而且依据版规阶层,电信版版规违反站规!判 1.173.143.160 05/06 15:35
: → ctotw: 断版规失效 1.173.143.160 05/06 15:35
请说明违反站规的部份。
: 推 fount: 已经遵照群组长的指示,转至组务板了,谢谢 114.25.230.221 05/06 16:45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