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Sub_GOnline 版主不受理判决

楼主: 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2015-04-29 13:28:22
首先,感谢小组长的回复。
争议性一:
小组长于 #1LG5plHi (ComGame-Plan) [ptt.cc] 所提
‘且“PTT 申诉制度变更”所述:
“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时,小组长代为处理”,
此项所称之回避案为 “板主违规行为之检举”、“合法罢免
案之后续文章”,与使用者申诉之回避理由无关,
故仍须向板主进行沟通,始完成申诉程序。’
而本人正是以违法嫌疑
“第 17 条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来进行检举。也就是说,本人并不是因为文章被删除而进行检举,而是因为
该公告中引述本文原意未含的语句而进行检举。
因此,还请小组长更进一步解释为什么不适用回避原则?
争议性二:
依板务判例
“然而,有时候因为管理者与使用者的矛盾、或者其他因素,某些看板会出现短时间
大量的公共事务讨论文,影响看板正常讨论功能,此时应由板主直接、或由板主敦
请小组长建议将讨论内容移至公共之组务板,并以各种管理手段(例如锁文等),
一方面疏导板友之意见至其他公共讨论空间、一方面协助看板原讨论秩序恢复。”
申诉板应当属于沟通平台之一,因此,本人认为该小组组规
“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拒绝将看板文章及排除检举板为沟通平台之一相牴触。
争议性三:
关于小组长提出之时效问题本人采取
“板主判决日/板主最后回应日/案件发生日的15天内”,
还请解释为什么忽略这段描述?
四、依据本群组规定 [公告] 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
2. 使用组务板时,请使用下列文章分类、格式及相关规定:
b. 受理时效为
板主判决日/板主最后回应日/案件发生日的15天内

小组长判决后的7天内提出
未在受理时限内提出将视为放弃该案的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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