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angyu (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安)
2015-04-29 11:02:04=======================================================
看板板务检举及水桶到期解除请先寄信给板主,
请给板主一些时间, 若三至五天后
板主都未处理, 或是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贴文申诉
在未与板主联系前, 申诉将暂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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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举人:shangyu
2. 被检举人/看板:talk520/Sub_GOnline
3. 被检举看板所属群组 :ComGame-Plan
4. 检举事由:
本人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在 Sub_GOnline 检举 Hattrick 看版版主 (附件一)。
该看版版主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中的公告文 (附件二) 指出本人文章含有“不要
用PTT之HT专版”之文意。这是本人当初发文中未含之思想,因此在失去原文对照情
况之下,视该公告扭曲原文之原意。因此,有触犯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 17 条之嫌
疑
“第 17 条
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
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之权利。”
是故,本人要求删除该公告,或者于公告内文中附上原文公评。
Sub_GOnline 版主于 2015 年 4 月 19 日的判决 (附件四) 中,因为本人未于版
主沟通而拒绝审理该检举案。本人于此提出以下两点理由进行申诉
理由一:
依 “PTT 申诉制度变更”
“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时
小组长代为处理”
由于被检举人是 Hattrick 板板主,应该需要回避而由小组长处理。因此,要求
本人附上与 Hattrick 板板主的沟通纪录相牴触。
理由二:
本人曾于该公告中 (附件二) 进行以下询问:“请问哪句话暗示了不要用PTT之HT
专版?”之后,由于该推文被删除 (附件三),而视为 Hattrick 板板主拒绝沟通。
依板务站长之判例 (附件五)
“本案的重点在于,一般讨论用途的看板,板友有无发文讨论公共事务的权利?答
案是肯定的,基于促进公共看板的公共性,原则上不应该无差别地加以禁止。板友
的这项权利,板主信箱完全没有取代功能,不能以建议邮寄板主信箱为由,无差别
禁止看板上的任何公共事务讨论。”
由于本人的询问与板主板规适用性相关,因此,为了防止其他板友犯了相同错误,
而有其公共性质。是故,应可视为与 Hattrick 看板板主沟通之手段之一。
5. 举证 (如有需要):
附件一:Hattrick 板之公告
附件二,三:询问 Hattrick 违反内容
附件四:Sub_GOnline 板判决
附件五:板务站长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