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8:1-11
很多人以为
‘他们听见这话(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
是他们听了之后自觉有罪,就离开了。
我认为不必这样解释。
来看看这段叙事的场景与人物。
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
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
地点:(圣)殿里
人物:众百姓、耶稣、文士、法利赛人、一个行淫时被(捉)拿的妇人。
文本作者(或者编辑者),用旁白做额外说明
‘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
他们用什么话来试探耶稣?
‘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
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
文士和法利赛人都已经有"根据摩西律法"的答案了,而且是把人带来在圣殿里讲。
旁白已经提示,这是个局,换言之,怎么选都可能落入圈套。
耶稣如果不同意,在民间有一定声望的宗教代言人(文士和法利赛人)在圣殿讲摩西律法
,当场就可以指责耶稣"亵渎摩西律法、亵渎上帝"。
但如果耶稣同意打死这妇人呢?会落入什么圈套?
还好,在同一卷书之内提供了线索。
(以经解经,优先在同一卷书之内找线索)
约翰福音18:31
耶稣被带去总督彼拉多面前,
彼拉多对犹太人表示照你们自己的律法审问就可以了,
犹太人回答彼拉多我们没有杀人的权柄
这意思是,这些犹太人对耶稣已经有审判的结论;
但在罗马的统治之下,不允许犹太人不照罗马法的审判方式就执行死刑。
回到8章的段落,类似于18章的情况,
是他们对这妇人已经有审判的结论了
(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但他们没有杀人的权柄。
如果耶稣不同意执行他们根据摩西律法的审判结论,
除非耶稣在当场驳倒他们,不然他们就当着现场民众,
直接扣耶稣一个"亵渎律法"的罪名。
如果耶稣同意执行,
文士和法利赛人就可以对耶稣先捧说
"既然夫子你也觉得该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请夫子你来动手吧",
然后在场民众都可以作证,是耶稣下的手,他们再转身找罗马政府控告耶稣。
而耶稣就顺势回答,但加了一个条件(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动手)
反将了他们一军--
你们不是对遵守律法很热心,自认为敬虔严守洁净吗?
那就由最洁净的先来照律法规定办事吧。
这下子,文士和法利赛人就落入自己设的圈套。
动手?就是在众人见证下自己落下把柄等著被人去罗马政府告状。
不动手?岂不是承认了自己有罪不洁净。
驳斥耶稣?又是自己来问耶稣意见的,耶稣也给了意见了。
所以这些文士与法利赛人为了避免“让旁观众人认为他们自认有罪”,就只好离开了,
旁观众人见没热闹可看,也散了。
跟“自觉有罪,感到羞愧而离开”,并没有必然的强关连,
因为他们后来还是继续找方法陷害耶稣。
(当然也不必完全否认,在当下他们有感到羞愧而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