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上次反堕胎的讨论,我发现讨论的方向应该不是可不可以堕胎,
而是人们愿意为禁止堕胎作出多少努力跟付出多少代价?
有一种方法就是政府立法,全国男性需将结扎视为一般接种疫苗的过程,
要生的时候再去跟政府申请,进行手术或人工授精。
这样的政策虽然仍不能百分百保护所有女性被自愿性受孕,
但是起码高比例的胎儿都是在安全且受政府保障的情境下出现。
所以说禁止堕胎本就不该从限制、处罚妇女甚至是医师着手,
为什么不是要求男人呢?
禁止堕胎政策就是应该绑定禁止男人随意播种的政策,
才能彻底保障胎儿及父母权益才对,要就一起推广提倡,
要不就闭嘴别只针对怀孕女性指指点点。
不去要求男人,却对女性处处加以道德框架,
这些公听会上的要角,能不能有点突破性发展?
还是上开这种对男人的要求跟规范(其实也都还好啊,又不是从此不能生)
在宗教上是有违背教义的地方呢?
板友们说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