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ccm.com/reconciliation/ 现在天主教比较平衡的实践;以上的#47,是不是针对“省察程序”呢?还是路德那个时代是不是会比较夸张地把所有罪(如省察程序中的清单),通通都认过一遍呢?即便没有犯过,或不知道有没有犯过?--这是一个背景问题;但起码现在天主教也是把重点摆在告解与宣赦的部份?新教则是从这个部份,又转至人人皆祭司(神父),所以每个人直接向上帝告解并领受宣赦。有好有坏,跟神父告解起码有一个“彼此认罪”、“圣徒相通”的过程;不过新教也更重视团契/小组的这块。其实痛悔-告解(#1免除罪咎)-补赎(#1免除罪刑),三者不可偏废,路德的论述其实是兼顾的;只是痛悔跟补赎,当时产生了不好的实践与神学观,需要被纠正。#5-7,就是类似,罪责还是应当好好担负,不要随便特赦/大赦比较好吧:p 但罪咎的赦免,会让人有力量去面对罪责.其实是95条以来的一贯思路,只是焦点慢慢集中到告解/宣赦,也就转至“信”圣事必成就并且有功效。而圣事必成就,是基于神的话,而非礼仪本身程序的完成;就是回到奥古斯丁处理多纳徒回归时,其过去执行圣礼是否有效的问题。痛悔跟补赎都是应该的,但形式化或SOP化,很多问题就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