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救恩的条件

楼主: mei09891 (Just do it!)   2017-12-19 03:16:19
这篇关于救恩条件的书信,是由一位接受过极端正统犹太教育的犹太人,同时也是一位弥
赛亚信徒,所写关于救恩的机要真理。
罗3:2 说到神的圣言是交托犹太人,赛2:3也提到训诲必出自锡安,耶和华的言语必出于耶
路撒冷。从旧约到新约使徒们的书信,全部都是犹太人记录写下的,直到今日神的圣言仍
然是交付给犹太人。
因此鼓励大家,你们在读犹太人的机要真理时,要有思想上的准备,如果在读的过程中,
冲击到以前固有的观点,请不要放弃,应当学习庇哩亚的信徒,天天查考圣经,要晓得这
道是与不是的态度(徒17:11-12),反复查考验正作者的论点,不要过早拒绝与下定论,以
免落在成见的陷阱之中,使我们失去立稳信仰根基的机会。
在读的过程中,建议大家准备好几本圣经,要跟著作者的脚步去走,扎实的将经文读过去
,如此便能一窥犹太人的智慧与圣经隐藏的奥祕。
由于原文是英文版,我尽量正确的翻译,在重要的字后面保留原文以备考。此外,作者使
用的圣经应该是ASV。
(以下正文开始)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 1:12)
“究竟要如何才能得救(salvation)?”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分为两个题目做处理。
第一,得救的条件为何?
第二,现在有哪些关于得救的错误教导?
I. 正确的救恩条件
“根据圣经,一个人到底要做什么才算为得救?”考虑到得救的正面表述,可以分为以下
五个要点:
A. 信心 (Faith)
第一点,根据经文,得救单单凭著对基督是弥赛亚的信心。因着神的恩典,借由对基督的
信而得救,这就是得救的唯一条件。这是处理得救这个问题的出发点。
B. 圣经的凭据 (Biblical Evidence)
第二点,圣经里超过两百处提及得救的条件,信心(Faith)或相信(Belief)是唯一的条件。
这很重要且必须记住。在新约有超过200处提及得救的条件,所给的唯一条件就是信心或相
信。如果这是真的,并且还存有其他“有问题的段落”,那就应该借由那200多条清楚的经
文去解读那少数几个有疑问的段落,而非使用少数几个有疑问的段落去解读那200多条清楚
的经文。这少数几条有疑问的段落,将会在第二个题目“救恩的错误教导”做处理。
一段清楚的经文在 (约翰福音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这段经文的陈述是“接待祂的人,就成为神的儿女”。“那接待弥赛亚的意思是什么?”
第二部分的经文解释了接待弥赛亚的意思,就是“信祂的名”,相信祂真的是犹太人的弥
赛亚。单单靠着信,就获得救恩。这是成为神的儿女的方式,“相信”是在这里提及的唯
一条件。
另一个例子在(使徒行传16:30-31)
又领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
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在30节提出的问题是,“我究竟要做什么才能得救?”使徒在31节回答得救唯一的条件是
“相信主耶稣”。如果他们相信主耶稣,那他们就获得救恩了。
以上只是圣经里超过两百个以上例子的其中两个,所有的例子都指出唯一获得救恩的条件
只有信心和相信。因为绝大多数的经文都显示此唯一的条件,所以当我们在假设圣经关于
得救的教导中还有其他附加条件时,必须格外的小心。
C. 替罪的弥赛亚
第三点,得救的正确条件在于这个“信”必须建立在“弥赛亚是因着我们的罪,代替我们
受罪的刑罚,使我们免于刑罚的拯救者”。只相信耶稣的存在并不能得救,有些极端的无
神论异教徒也相信拿撒勒人耶稣的存在。仅仅相信祂死在十架上、仅仅相信祂从死里复活
并不能拯救任何人。唯有将信心建立在“弥赛亚因着自己的罪成了替罪羔羊而拯救我们”
,才能得救。
换句话说,必须要相信弥赛来是为了我们的救恩,必须相信祂已代表我们完成了救恩的工
作。要得救,必须要相信祂不仅仅死了,且是为了我们的罪而死。如果一个人相信弥赛亚
耶稣为了他的罪而死,这个假定同时也代表他承认自己是罪人。如果耶稣为了某个人的罪
而死,就表示那个人是个罪人。因此一个人必须相信耶稣是为了他的罪代替他死,被埋葬
后,又从死里复活,因此而提供了救恩。这样,一个人因着信耶稣而得了拯救。
所以得救的条件是这样:信心必须建立在弥赛亚是因着我们的罪,代替我们受罪的刑罚,
使我们免于刑罚的拯救者。
D. 关于希腊文
第四点要讨论关于正确得救条件所被使用的三个希腊文。
1. Pistis
第一个主要的希腊文是pistis,在新约里被使用243次。所代表的意思几乎都是“信心
(faith)”,只有四处例外:使徒行传17:31,这里的意思是 “凭据 (assurance)”;
帖后 2:13,这里的翻译是相信 (belief);提多书2:10,这里的意思是忠诚 (fidelity);
还有来10:39,这里的翻译是相信 (belief),有些译本翻成信心 (faith)。除了以上这四
个场合,pistis的意思总是代表信心 (faith)。
2. Pisteuo
第二个关键的希腊文是pisteuo,在希腊文新约圣经里总共使用了246次,所代表的含意总
是 “去相信 (to believe)”,其中只有九次不同:一次是 “信而归主的人” (徒 5:14)
;另外八次都是托付或交托 (commit, committed, or instrusted)(路 16:11; 翰 2:24;
罗 3:2; 林前 9:17; 帖前 2:4; 多 1:3; 提前 1:11)。
3. Peitho
第三个希腊文是peitho,意思是 “使...相信一件事”(to cause belief in a thing)。
这个字在希腊文新约圣经被使用了50次,并且有9种不同的含意。它被翻译成被说服
(persuade)22次,信任 (trust) 10次,信靠 (confidence) 9次,顺服 (obey) 7次,相信
的 (believed) 3次,使确信 (assure) 1次,产生 (yield) 1次,得释放 (made free)
1次,以及藉著 (access) 1次。除了以上这久种不同的含意,这个字的基本含意依然是
“使...相信一件事”。
借由这三个希腊单字,我们可以清楚的确定得救的条件是关乎信心。第一个意义是 “去相
信”(to believe),第二是 “被说服”(to be persuaded of),第三是 “信任”(to
place confidence in),第四是 “相信倚靠”(to trust in the sense of relying
upon)。以上是一个人将他的信心摆在耶稣基督里的四个信心的面相。
E. 单词的使用
第五点,讨论正确的得救条件与信心 (faith)这个字所使用的五种意义有关。第一是
“确信某件事是真的”。第二种意义是 “信任”。第三种是 “说服”,比意见
(mere opinion)强烈,弱于先见 (foreknowledge)。第四是 “基于事实知识的信念”
(罗 10::14)。第五,信心必须要有对象,这个对象是神,而这个信心是相信弥赛亚为人的
罪而死、被埋葬且又复活。
F. 结论
讨论到这里可以下一个结论:唯一的得救条件就是相信弥赛亚为人的罪而死,死后被埋葬
,并且再次复活,以及相信祂来是为了人的救恩。
II. 关于救恩的错误教导
接下来第二部分要探讨的,是整个教会历史中五种错误的救恩附加条件。
A. 悔改 (repentance)
第一个错误的救恩附加条件是悔改。一些宗教团体宣称一个人除了要相信弥赛亚来是为了
救恩,人还需要悔改才能得救。通常他们对于悔改的解读是 “一个人必须真实的对于他的
罪感到抱歉或遗憾”。
1. 字的误用
首先,悔改的意思单单代表着 “改变一个人的思维”,在整本圣经里都是这个意思。悔改
的意思并非 “因着罪感到抱歉”,在希腊原文里的悔改意思是 “改变一个人的思维”。
第二,当悔改被用于相信(believe)的同义词时,那么此时确实代表救恩的条件。例如一个
人改变了他的思维,知道要相信弥赛亚才能得救。如果悔改被用于相信和信心的同义词,
那么悔改就是救恩的条件。
第三,如果悔改被用于代表懊悔 (sorrow),那么这就成为错误的救恩条件。如果悔改代表
懊悔,那么一个人必须因为罪而感到抱歉或遗憾 (sorry)才能得救,这样便是错误的救恩
条件。
第四,如果得救前必须为自己的罪感到抱歉或遗憾,那么救恩便演变为两件事:第一,人
要依靠行为才能得救;第二,得救要依靠感觉,而非基于经文中的事实与承诺。
第五,在救恩里,悔改这个动作从来没有和信心或相信里独立出来。
“相信”是救恩的条件,这在经文里出现约200次; “悔改”用于 “相信”(believing)
的同义词在经文里出现35次,并且是唯一符合救恩条件的同义词。但如果一个人将悔改重
新定义为 “对一个人的罪感到抱歉或遗憾”,如此便是错误的条件。
2. 新约里的用字
在新约里, “悔改”用于四个不同的方面。第一,悔改代表相信 (believing),和
“相信耶稣基督”没有任何差异。一个人改变了自己的思想并且相信祂 (路 24:47;
徒 17:30; 罗 2:4; 提后 2:25; 彼后 3:9)。
第二,悔改在新约代表的第二种意思是 “改变一个人对于所有事物的思维 (mind)”。再
次强调,这里从来没有说 “悔改”这个字代表一个人感到抱歉或懊悔 (sorry)。抱歉或懊
悔也许会伴随着悔改,但 “悔改”这个字本身并不代表抱歉或懊悔,只单单代表 “改变
一个人的思维”(徒 8:22; 11:18; 20:21; 26:20: 来 6:1, 6; 12:17; 启 9:20)。
第三种悔改是关于提及以色列需要悔改,也就是说,以色列需要改变对于耶稣的思维。再
次强调,悔改仅仅表示 “改变对于弥赛亚身分的思维”(徒 2:38; 3:19; 5:31)。
第四种悔改是关于施洗约翰的洗礼,这洗礼又被称作 “悔改的洗”
(baptism of repentance)。就此意义上来说,这仅仅是神与以色列盟约关系的一部分
(徒 13:24; 19:4)。
就目前关于悔改而言,可以指出两件事。如果悔改仅仅是 “相信弥赛亚”的同义词─正如
圣经里所使用的方式─ 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就是真正的救恩的条件。但如果─正如某些宗教
团体所宣称─悔改的意思是 “一个人为自己的罪感到抱歉或遗憾”,那么这就变成错误的
救恩条件。
B. 承认弥赛亚
第二种错误的救恩条件是称做 “承认弥赛亚”(confession of the Messiah),这在一些
圈子里被错误的教导,说一个人必须在大众面前承认弥赛亚才能够得救。
1. 此教导的基础
这个教导的基础在于两段经文。
第一段经文是在马太福音 10:32:
“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第二段经文是在罗马书 10:9-10: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
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
以这两段经文为基础, 某些团体便错误的教导说,一个人必须要在公开场合口头承认主才
能够得救。
事实上,这两段经文中所谓的承认,并非从信心里独立出来的行为。在马太福音 10:32 的
上下文是在处理以色列人拒绝弥赛亚这件事,并且其他个别的、想要获得救恩的犹太人必
须承认弥赛亚,也就是他们必须承认耶稣就是弥赛亚。但是,既然这样, “承认”这个行
为就仅仅是信心的一部分;无论如何这并非独立的行为。
至于在罗马书 10:9-10 这段经文而言,保罗使用希伯来语诗歌文体
(Hebraic poetical form)中的 “倒置”(inversion)。保罗将 “承认”(confession)与
“相信”(believing)互换位置,以此表示两者为同义词。举例来说,第9节,他一开始提
到承认:用你的口承认耶稣是主,然后接着:心理相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所以在第9节,
先是承认,然后接着相信。到第10节,保罗将两者对调,他先说相信:因为心理相信就能
称义,然后再说承认:口里承认就能得救。
将承认与相信倒置,以及两者的可互换性,表示保罗将两者视为同义词。 “承认”在经节
里等同于 “乎求主的名”。乎求主的名单单是对祂信心的一个操练。 “承认”并非一个
独立于信心的行为。
2. 此教导的问题
将 “承认”视为救恩条件会产生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 “承认”除了以上两段经文有出现以外,其他所有关于救恩的经文都被省
略了。在其他超过200处提到关于救恩的条件时,都没有出现“承认”。即便在上面这两段
经文, “承认”也只是被用于 “相信”的同义词。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要在公众面前承认耶稣才能得救,那么得救就变成需要依靠行为。如
果一个人确实必须要在公众面前承认弥赛亚,那么救恩就是要依靠行为。
第三个问题是,有许多人在不同的情况下,没有在公开场合承认耶稣却依然得救,许多人
仅仅读了福音单张或是读了新约,因此相信耶稣是弥赛亚,在当下没有机会公开承认的情
况下确实经历了救恩。
在公开场合承认耶稣并非救恩的一部分,因此关于承认是救恩条件的教导是错误的。
C. 认罪
第三种错误的附加条件是 “认罪”
1. 此教导的基础
被使用的经文在约翰一书 1: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有时人会使用这节经文归结出,一人必须先承认自己的罪才能得救。
2. 此教导的问题
第一,约翰一书1:9 并非关于救恩的经文。事实上,最初作者写这封书信,是要写给已成
为信徒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已经得救了。注意所使用的代名词: “如果我们承认自己的罪
”。这个代名词 “我们” (we)与 “自己的” (ours),包含了使徒约翰以及他的读者。
约翰与他的读者早就已经得救了。因此这并非关于救恩的经节,这只是在处理那些后来犯
了罪的信徒的一段经文。
第二,如果认罪是得到救恩的必要条件,那么有多少人记得所有他们曾犯过的罪?照字面
来说,一个人根本不可能记得所有曾犯过的罪。如果这个条件是真的,那么除非一个人承
认了所有每一件他曾犯过的罪,否则他无法得救!由于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没有人有希
望获得救恩。
因此,认罪是第三个错误的救恩附加条件。
D. 恳求主的救赎
第四个错误的附加条件是,一个人必须求主拯救他,否则他无法得救。这样是描绘主是一个多少不太愿意给予救恩的主,因此一个人在得救前必须先恳求祂。
1. 此教导的基础
被使用于此教导的经文有两处。第一是在以赛亚书 55:6:
“当趁耶和华可寻找的时候寻找他,相近的时候求告他”
这个 “寻找耶和华” 的劝戒被翻译成 “恳求主而得救”。这里的劝戒是去寻找神,但他
们缺忽略了罗马书 3:11 所教导的:没有人独自寻求神。如果这是得救的条件,那就表示
没有人能够得救,因为永远没有人会独自寻求神!
另一段被教导使用的经文在路加福音 18:13,这里提到祷告求救恩的事。但被忽略的是,
这段经文其实并不是说一个人必须要求主才能得着救恩,也不是教导一个人必须一直不断
的寻求神、不断的寻求神、不断的寻求神,直到找到祂为止。这段经文事实上是在处理信
徒的祷告生活,而非处理救恩的问题。路加福音 19:10给出了答案:其实是弥赛亚在寻找
我们。
2. 此教导的问题
圣经里超过200处关于救恩的经文可以看到, “恳求主”并非救恩的条件。圣经里从来没
有说一个人必须恳求、寻找、以及祷告求主拯救他,然后神才会救他。此外,如果真是这
样,救恩就变成依靠行为。值得强调的是,我们是因着神的恩典,借由信心得着救恩。神
所提供的救恩是单单因信而得着;一个人不用恳求主去救他。神比我们还愿意提供救恩。
一个人如果需要先恳求主,那么救恩便是依靠行为。
E. 降服于弥赛亚的权柄
第五个错误的救恩条件是,一个人必须先降服于弥赛亚的权柄,然后才能得救。这个观点
认为,一个人不只需要接受耶稣是个人的救主,还需要接受祂是他生命的主,之后才能够
得救。
1. 此教导的基础
经文像是罗马书 12:1-2被用来支持这个论证。可是这段经文并非在说救恩的条件,而是在
说得到救恩之后的一些事情。事实上,罗马书 12:1-2 是一段很好用于反驳 “主权救恩”
(Lordship Salvation)的经文。保罗当初写这封信,是写给那些早已得救的人,根据他们
的救恩,保罗恳求他们献上自己的身体以活出主耶稣基督的生命。这里只是在说,对于已
信主的人,那些人需要活出基督的生命。这并不是救恩的条件,而是门徒身分的条件。
另一节经文在罗马书 10:9,这里提到承认耶稣是主。这里的上下文,保罗并非在处理弥赛
亚必须成为 “一个人全部生命的主”。 “主”(Lord)这个字,意义上来说指得是旧约的
耶和华。只有神能够拯救,而一个人所需要的耶稣的权柄是祂的救恩权柄。一个人并不用
去接受祂成为生命的主才能得救,但耶稣必须是主才能够拯救。弥赛亚在意义上必须是主
─在某中意义上来说是耶和华─才有资格做救世主。
罗马书 10:9并非教导一个人必须使弥赛亚成为生命的主才能得救。事实上,这里的教导是
弥赛亚必须是主才能够成为救主。一个人只要单单相信主耶稣为他的罪而死,被埋葬,以
及复活,如此便能得救。一个人必须相信祂是为了人的救赎,但为了要拯救任何人,祂必
须是主 (耶和华)。相对于错误的教导,事实上,在我们得救之后一段时间后,当信徒献上
自己的身体给弥赛亚永久使用,祂便会成为我们生命的主 (罗 12:1-2)。
2. 此教导的问题
当圣经提到弥赛亚是主而施行拯救,意思并不是关于信徒生命中祂的权柄。举例来说,使
徒行传 10:14提到:
“彼得却说:“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洁净的物,我从来没有吃过。”
在这节经文里,彼得称耶稣为主,然而祂对主说 “主阿,这是不可的”。彼得继续指责主
。事实上,一个人可以像彼得一样接受弥赛亚的主权,然而行为上又立刻与主所吩咐的相
反。使徒行传 19:8-9 同样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
因此第五个错误的附加条件,围绕在弥赛亚的主权或是主权救恩,在圣经中是没有根据的

F. 受洗
受洗对于救恩是必要的吗?在此我们会做简短的说明,有三段经文常被人用于教导受洗对
于救恩是必要的。
1. 马可福音 16:15-16
第一段经文在马可福音 16:15-16。这段经文并不是在说,如果一个人没有受洗就不能得救
。这个负面表述并没有出现在经文里。在这里仅仅说 “去相信并且接受洗礼”。在那个年
代,得到救恩后便会接着洗礼。此外,这节经文甚至没有在最古老的希腊文手抄马可福音
里出现。
2. 使徒行传 2:38
第二段被使用的经文在使徒行传 2:38,这里提到:
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
灵”
Repent ye and be baptized... for the remission your of sins.
在这里的希腊文是eis,也就是 “因为” (because of)或是 “由于” (on account of)
,同样的意思出现在马太福音 12:41。因此,使徒行传 2:38 只是在说: “在罪得赦免的
基础上,悔改并且受洗” 或是 “因为你已经得救了,所以你应该要受洗”。
3. 使徒行传 22:16
最后一段经文是在使徒行传 22:16,在希腊文里包含两个命令句 (imperatives) 和两个分
词 (participles),因此字面上应如此读: “起来,接受施洗,洗去你的罪,求告祂的名
”。
“arise, having been baptized, wash away your sins, having called upon the name
of the Lord.”
这里的意思是,起来然后接受施洗,如同求告祂的名后罪得宽恕。这两段经文必须区别开
来。就如同求告祂的名后,一个人便得救了;得救以后,一个人应该要起来,并且受洗。
因此,受洗是错误的救恩附加条件。
补充:
原作者是Arnold G. Fruchtenbaum,
这里是关于他的介绍:https://www.ariel.org/about/dr-fruchtenbaum
本篇原文档http://www.arielm.org/dcs/pdf/mbs111m.pdf
相信很多人读了这篇,会受到很大的冲击,跟原本自己所相信的真理有所不同,但无可否
认的是,犹太人信徒对于圣经的了解以及解释的逻辑性与层次上,不是我们一般外邦人可
以比拟的。如果读者们有认真跟着一一翻查圣经,会发现他们在处理一个题目上,从整本
圣经的各个角落将我们一般难以察觉的细节统合在一起检视,这也是为什么希望读者们要
有耐心,今天所讲的题目只是“得救的条件”,换句话说,只是一个开始。得救之后要注
意的事情呢?之后等我有空的时候,再一一的分享给各位。读经要有一个整体性,记得别
让自己因为几句经文而陷入一个角落或死胡同,而要看见完整的图像,也就是整本圣经。
关于其他作者机要真理书信的部份,我们有同工正在进行翻译,预计明年会完成50篇,到
时候会开放给读者们下载。
作者: BPM88 (BPM)   2017-12-19 06:59:00
犹太人的主场优势;)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7:10:00
其实犹太教改信基督教本身就是成见超深的一种信徒人在更改自己信仰时,往往会特别强化自己原有信仰在新信仰中遭到的批评,这点在台湾许多佛道教人士在改信后会大力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07:13:00
赞喔!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7:13:00
批评自己以前所拜的是偶像与邪灵一般我觉得原作者这样讲变成信心是独立于任何行为的事情但是"对神产生信"本身难道不也是一种行为吗?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07:17:00
关于救恩讲得很好,不过开头有点问题圣经一样有外邦人作者(路加)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7:18:00
没人能说到底有哪些什么行为才叫有信心,少了哪些就叫不是但是如果一个人所有行为都无法代表他的信心,甚至与此完全相反,却仍有真的信心,那真的是很诡异的情况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07:23:00
他这篇提出反驳时,都不是用经文,而是1.套套逻辑 2.其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7:23:00
就像怎样才叫孝顺?大家都会说是心里孝顺才是真的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7:24:00
不会有人告诉你你要怎样对父母才是真的孝顺但是如果一个人一直记者父母对他的养育之恩,却动辄打骂父母,不给父母食物或生活费,拿光父母名下所有财产再把父母感出家门从此不闻不问,在他人面前还极力辱骂父母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07:27:00
nc阿,所以证严,陈树菊才常出场啊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07:27:00
面:I.的E.。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7:28:00
这不是很诡异的状况吗?
作者: BPM88 (BPM)   2017-12-19 08:43:00
甲:爸爸说信一定要受洗……乙:其实爷爷的意思是……
作者: NewCop (新警察里王)   2017-12-19 09:30:00
作者前面在定义信的时候也说信包括承认自己是罪人并认耶稣为救主,后面又说认罪和信心是分开的,已经自相矛盾了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0:48:00
他的D. "一个人不用恳求主去救他"其实也否定望铜蛇的讲法....他这篇也不是支持pin版本的简单信....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11:11:00
又在胡扯,一望就活是恳求?明明全部都互融,李倪,这篇,我。一天到晚在那搬弄是非nc实在多了,观点不同讨论很好在那边搞鸡毛,就是你老是引起纷争的原因
作者: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7-12-19 11:48:00
看来厕所受洗不是必要条件了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2-19 12:53:00
关于受洗,大多数的情况是充要条件,少数(重病患者、不良于行、环境无水)的情况,则是充分非必要条件。我上面推文是回应风可吹
作者: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7-12-19 13:55:00
充不充要没关系,只是按这篇引用的经文诠释能得救的人比想像中要多很多因为不必要是洗礼的基督徒凡是任何时机任何地点,受圣灵感召而信的话那么神必不因他未曾受洗或不是基督徒就不允得救这样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强盗单凭信耶稣就蒙恩啦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2-19 14:06:00
你的任何时机任何地点就跟十字架上的强盗冲突了。@w 出于无奈,有些状况or有些时机无法受洗,但真的信的人,能够受洗就要赶快去受洗。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19 14:38:00
受浸(或受洗)是一种向世人的宣告,从世人中分别出来。受浸也代表进入基督的身体,成为基督身体上的肢体。所以如j大所说,信的人能受洗就要赶快去受洗。
作者: windcanblow (戏谑人生)   2017-12-19 14:46:00
但是'向世人宣告'这样的意图也在本篇说明中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5:40:00
他这篇就是说信就是单纯认知层面,不用求、不用悔(感觉层面的懊悔),不用公开宣告,不用认罪、不用降服于主。而认知层面也锁定在那句告白之中,不用再深入了。这样就可以得救。倪的“接受”是要"用他的心把基督接受到他里面",不是单纯认知层面;李还说必须相信圣经,不相信圣经不叫信耶稣;都跟这篇不一样。至于pin的东西,我记得是要知道自己需要被救,所以才要相信耶稣是“救主”。如果pin也否认这个部分...,那可能可以跟这篇靠拢。不过这篇的问题很大。pin要把自己跟这篇绑在一起,以后要批评也比较简单一点:p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16:00:00
要说问题大,你们那整套薄弱不堪的神学都被戳破好多次了你们这些梁木又来挖人眼球了你对四者的批评都是很片面,听就知道根本没有真正了解只留在切割片段真了解就知道我们说的都是一样的事就算有些微微小差异,大体都是相容我只出你们四家差别,都是明显相斥的差别好比耶稣是神的儿子,虽然论述中不一定会提到这点,但都是大家都认可的。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7:03:00
“信心”在词源学的研究中,起码拉丁文,就有“把心交出来”的意涵,这跟倪李讲的"用心把基督接受到里面"是一致。信心是一件天翻地覆的事情,降低或减低其内涵的丰富性,除了要推某种布道手段外,我实在不知道用意为何。“心”不是纯粹认知、情感、意志,而是全人的投入,所以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17:27:00
意义就是忠信还原圣经所说阿把得救搞得复杂无比,添加一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论述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7:28:00
不过他这篇没有谈到我们争论的重点,就是持守问题。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17:29:00
才要问意义为何,大概是卖弄手段吧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7:29:00
全人去信、持守地信、按真理去信...这些有何复杂的?李http://bibletruth.cn/books/05311.htm 还讲到“归主”,就是“从今以后完全属于主”,这就是“持守”的概念。所有教会都如此教导。反而创造一个抽象的信才是奇怪的。倪李的信都不是这种抽象的信。说实在这篇作者起码也谈到认知层面,只是他又排除了其他情感及意志,并且认知层面也是讲多讲少的问题,他就说起码要回推“认知”自己是罪人,即便不用有任何感受。他批判的五件事情:A.悔之情 B.承认之公开 C.求救之恳切C.知罪之细数(刚刚是D.才对) E.降服之意志 F.受洗之礼仪(六件事才对XD);有些对于犹太人的情境可能可以理解,但本就不是我们的问题;如B.的“公开”、F.的“礼仪”也类似要公开从犹太社群中脱离;ACDE可能会跟犹太教的一些东西连结,或者只是单纯在“反行为/非律主义”的概念下谈。至于说“因为圣经这么说”,那就是每派人都如此说了...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2-19 17:57:00
那你在那边别人手段云云,是1不会回到圣经讨论喔大家都是解经,你在那边怀疑别人别有用心又算啥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7:58:00
“手段”不是负面词阿XD而信心本就不该被减低为只有认知层面等等,我只是问为何要减低而已;能够同理的只有布道策略的动机而已。作者其实提到这六件事,他也说常常是跟信心绑在一起的,但他的结论却是用他对于信心概念减低至认知层面的成见或默认,去反过来减低那六件事的意涵,而不是反过来理解那六件事其实是补充信心的意涵。不过若摆在犹太人布道的困难处境来说,这样子减低是有“实践”的考量。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19 18:22:00
大家的确都教导信心要持守,但不见得当成得救条件th不要故意打迷糊仗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2-19 19:29:00
th兜圈圈一流的。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19 19:36:00
老问题:得救的信为何要跟成圣的信切割呢?除非是两种信,不是一种信。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19 21:31:00
有不同的讲究不等同于切割。难道大家说三位一体是把神切割成三份吗?
作者: tfnop (网管测试中)   2017-12-19 21:50:00
E-1是最明显的问题,耶稣是弥赛亚是主,但这个主与耶和华是主不相同,我想基督教普遍的神观应该都不接受,我猜想这是给犹太人解套所写的F的问题应该请他看约3:5 我想他应该不会认为不能进神的国可以得救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20 08:17:00
@m 我回应的是12/19 18:22;“信心要持守”是你们所谓成圣或得胜应有的品质(吧),若没有这样的品质,则成圣的信无法成立,但既然如此,得救或称义的信怎么会没有这个品质呢?(就会所来说,其实成圣也算得救--魂的得救)李都说信就必须“归主”,就是永远属于主,这就是持守的概念了吧。(当然再细究下去,李的确是说魂没有得救,灵仍能得救;这部分就是分歧点了;但单纯第五题中谈的真实之信,我认为就有很多信的重要之元素或品质,李有讲到了)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20 10:01:00
所以呢?你所谓的品质跟我们认知中的品质本来就不一样。我们本来就谈要持守到底,但跟得救条件不一样。这些“品质”巴拉巴拉的不过是你自己的框架罢了!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20 10:13:00
认知不一样,所以对话才有意义阿:p除非“持守到底”是信在转向成圣的用途时的“变质”,这却是你们要证明的。李说真信就是永远属于主,这应该就是“持守”是在得救阶段就有的信之品质。"所以一个人的相信,是否真实,是否正确,也可以看他是否归向主、属于主。""转向主,不只是从罪恶、从世界转回,归向主,并且是从今以后完全属于主。"现在是两边对李的解释不同?还是李之后有修正圣经要道这边的说法?这个问题我还是没有获得解答。好吧,若参考第14题,李是有区分灵得救与魂得救的信心;
作者: mapuff (酒窝)   2017-12-20 12:04:00
之前你说我用框架套你身上,现在说这样讨论才有意义你可能需要先解释一下你“变质”了吗?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7-12-20 18:00:00
我之前讲的是说,套各自的框架,可以讨论,但不应论断。“变质”这边也不是负面义;但问题是,在得救的信(悔改相信)那边,李是说信就必须永远属于主,有持守的概念;但在十四题那边谈的生命的信(称义)跟生活的信(成圣)的差异,是在于“持守”属于后者而不在前者之中吗?若按第五题,持守是在前者里面的。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2-20 18:37:00
th又在发肉体了~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2-20 18:42:00
th最大的问题就在于用自己的框架来解释别人的话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2-21 11:50:00
这就是th的后现在诠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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