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单纯讲的话,所谓消极的自由,可参wiki,或uka之前的表述;
而若谈到积极面,起码在本板是有争议,不过以下稍微摘要耶鲁教授
Miroslav Volf在“公共的信仰”(校园出版,2014)一书中的意见。
他也是“拥抱神学”一书的作者。
提供Volf的命题供参考:“宗教政治的多元主义”。
他的这个主张首先是在常见的:
A.“由单一宗教霸占整个公共领域”(穆斯林、某些基督教基要主义会这样主张),
及
B.“排除一切宗教于公领域”(uka等一般知识份子及反文化派大概都是这个主张),
这两个主张外,提出另一个“替代方案”,
也就是他称的“宗教政治的多元主义”。
简单说,“宗教群体应享有自由,得以把心目中的美好生活愿景带进公共领域”(页2),
但不是主张只有基督宗教或自己的教派有这种自由,而是所有的宗教都属于
各种利益/理念/公民团体、应同有这种自由;故称为“多元主义”。
他从基督的道成肉身出发,列出6点原则(页8-10):
1."基督信仰是一种企图去改正这世界的“先知性”信仰。"
2.这种“改正”不是强迫,而是恩慈的形式;
例如基督透过传道、助人,乃至于最后受死(而非“让对方死”XD)。
不是奋锐党或法利赛煞买派或正统主义的那种不惜动用武力/暴力的作法。
3."human flourishing"与"common good"的基督教价值观之带入公共领域。
4."基督徒对周遭文化的恰当立场,不应该是全然对立或想要全盘转化;
而应该持有一种较为复合式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