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基督信仰板板规1050213

楼主: eno4022 (eno)   2016-01-29 07:24:02
基督信仰板板规1050111板、1050127第一次修订、1050129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1. 于本板发文或推文者,视为已阅读本板板规并愿意依规定发文。
2. 所有于文章中显示的暱称与签名档,均视同为内文的一部份,适用板规。
3. 以下规定如未特别规定,任何人均可检举违规行为,板主亦有权不定期巡察版面以维
护版面秩序:
3.1 违规行为在板规发布、修改前发生,不溯及以往。
3.2 违规行为已发生超过14天,不受理检举。
3.3 检举者有举证责任并告知违规事项,否则板主有权不受理。
3.4 板主受理后,若板主向当事人询问问题,三天内未得回复,则视同当事人放弃解释。
第二章、
2.1 文章有下列情形者,由板主m文要求修正,未于24小时内修正者直接删文。
2.2 空白文、字数未达50、注音文、火星文、乱码文、错字文、
内文出现商业广告、标题出现他人ID。
第三章、
3.1 人身攻击者,视情节轻重禁言三天至三十天。
3.2 针对言论本身予以批评不算人身攻击,但如果针对发文者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
则视为人身攻击。
3.3 人身攻击仅当事人可提出检举,采不告不理制,板主不主动介入。
3.4 针对团体、族群或人物在用词上有贬低之意,接受任何人提出检举,板主亦有权介入
处理,并得判定违规并依第3.1之条文处理。
3.5 本板不鼓励因为个人的宗教意见,就对当事人所属的团体、族群或人物进行贬低的行
为,因为这只是在煽动不合理的仇恨,无助于沟通与讨论;所以不拘是基督教,同性
恋群族、天主教或其他宗教团体等亦同受到保护
第四章、
4.1 禁止任何鼓励负面行为的言论,板主得视情节轻重禁言三至三十天。
4.2 建议、主张、传达、鼓励、倡导负面行为或负面思想,如伤害他人、自杀、诈欺等皆
视为违反本条规定,由板主判断。
第五章、
5.1 转载PTT他板文章,应主动声明已事先获得原作者同意,并应有50字以上个人心得。
如经板主查证或原作者告发,发现为擅自转载者,一律删文并禁止当事人再有任何转
载行为,再犯视为闹板。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违规者依板规第二条处置。相同文章
如已经被转载过了,后发者一律删文。
第六章、
6.1 转贴新闻或网络文章者,每周最多三篇,并应附上50字以上个人心得及出处网址。
6.2 每周超贴三篇者,一律删文,再犯视为闹版。
6.3 未附上50字以上心得及出处网址,违规者依板规第二条处置。
6.4 相同文章如已经被转载过了,后发者一律删文。
第七章、
7.1 若发言有下列情形,已对本板秩序造成影响,板主得提醒劝告;若劝告后仍未改正
或属于劝告亦无法改正之情形,板主有权视情况终止讨论、删文或禁言三至三十天
7.11. 于多篇或同篇多次发表无关该文章或板旨之推文、文章。
7.12. 胡言乱语、不知所云、表达有问题造成阅读困难。
7.13. 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统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义或教导,意图挑衅、否定
、毁谤基督信仰。
7.14. 引战(主动寻衅未参与讨论之他人或团体),由板主判定。
7.15. 闹板(无善意讨论之意图),由板主判定。
7.16. 牵涉本国政党或政治,包含二岸议题。
7.17. 牵涉他板事务或纷争。
7.18. 牵涉私人恩怨。由板主判定。
7.19.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发布私人间的水球、信件或其他个资。(当事人自己在本板
主动公开过且仍可查证到的个资,不在此限)
7.20 每日(00:00~23:59),每人发文、回文的篇数,合计不得超过5篇。
转载文章、转贴网络资讯、广告宣传等,亦计算在每日篇数限制内。
有特别情况或需求者,即便事先得到板主同意,最多仍不得超过10篇。
第八章、
8.1 允许发表买卖文。每周限一篇。有意者请一律私信给发文者,不得回文。违规者一律
删除。如教会有活动或课程欲宣传,发、回文均依本条规定办理。
第九章、
9.1 未经当事人同意,禁止修改或删除他人推文,如经举证检举确认,一律水桶三十天。
第十章、
10.1 若经PTT帐号部确认多个帐号均为同一人,则一个帐号违规,视同所有帐号违规。
10.2 如果A帐号初犯某条板规,则视同当事人的B帐号亦为初犯状态;若使用B帐号触犯
同条板规,直接以累犯处理B帐号的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
11.1 板主公告禁止回文,回文一律删除。如对板主处置有意见,可至组务版申诉。
11.2 如对板规内容或板务执行有意见,应私信向板主反映沟通。若沟通后无法达成共识
,亦可至组务板向小组长表达意见或申诉。
第十二章、不受欢迎板友条款(安心空间条款)
   
12.1 违规三次以上之板友,板主得公开名单,将其视为不受欢迎之访客。
12.2 其他板友在发文时,有权声明要求不受欢迎之访客不得推文或回文参与讨论。
12.3 有事先声名之讨论串,不受欢迎之访客一律不得回文;但同个讨论串,其他人的回
文,不受欢迎之访客可以推文,但仍应遵守其他板规规定。
12.4 视情节轻重,板主得判断禁言三至三十天。
第十三章、
13.1 上述规定,板主得随时修正删减,但每次修订应另发公告于板上,并且不得溯及以
往。
作者: iamsheep (??)   2016-01-30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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