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板上诸位大德,以下句子标点运用是否有误?如有,又该如何解释?
1. 即使未持有邀请函也可以到剧院里,欣赏戏剧演出。
2. 这幢房屋在 19 世纪末时,成了史密斯家的住所,而且也曾在犹他州的历史上,
扮演重要的角色。
我自己的想法放下面一页:
1.
原句:即使未持有邀请函也可以到剧院里,欣赏戏剧演出。
改为:即使未持有邀请函,也可以到剧院里欣赏戏剧演出。
原因:
“即使未持有邀请函”为补语,意在补充条件。主语为“您”(省略),“到剧院
里欣赏戏剧演出”为述语。除非原句只有“即使未持有邀请函也可以到剧院里。”
或“即使未持有邀请函也可以欣赏戏剧演出。”,否则在分句中将述语分置于逗号
两边,会使文意断裂。
2.
原句:这幢房屋在 19 世纪末时,成了史密斯家的住所,而且也曾在犹他州的历史
上,扮演重要的角色。
改为:19 世纪末时,这幢房屋成了史密斯家的住所;在犹他州的历史上,它也曾扮
演重要的角色。
原因:
前半主语为“这幢房屋”,“在 19 世纪末时”为补语,说明时间;“成了史密斯
家的住所”为述语。“(主语+补语)+逗号+述语”的结构使文义破碎,故将补语
与述语位置互换。
后半结构与前半雷同,主语以代名词“它”代换,避免与“这幢房屋”重复,或直
接省略造成混淆;同样将“在犹他州的历史上”(补语)和“它也曾扮演重要的角
色”(主语+述语)以逗号隔开,并将原本的逗号+连接词“而且”改为分号,以使
层次分明,并避免句子过长、读起来不顺(例如“这幢房屋在 19 世纪末时成了史
密斯家的住所,也曾在犹他州的历史上扮演重要的角色。”就有点无法换气之感)。
不知这样解释是否有理?或者,有更好的说法/改法吗?还请各位先进指教,感激
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