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投票活动说明

楼主: KDDKDD (KDD)   2014-08-31 08:38:12
首先感谢各位提出这么多疑问和指教
小弟非常感谢
6/16的公告的确有瑕疵之处
因此在最近公告中作了一些修正
在这边先跟大家说声道歉
感谢lanpaopao大协助整理相关问题
小弟先针对问题一一回答
1投票方式,是否有范例分享
2当选认定方式
原先的确是想采用多数决+同意制(经板友提醒 更正名称)
但观察最近友板的投票结果
发现25%的不同意门槛过低
有可能会两位候选人皆败选
加上考量目前板务当务之急是
1.扩充板主人数,多一点商量总是好的
2.减少板上对立的情况
况且两位候选人均是有才之德 如果有高意愿愿意出来服务大家
板主立场是希望能尽力协助
只能选一人实在太过可惜 也是板友们的损失
因此调整作法,举例如下
题目:请问您同意候选人A出任嘉义板板主吗?
选项(1) 同意 (2) 不同意
而当选要件是同意>不同意
而候选人B也是同样问题和选项
愚认为这种作法可以让板友们能避免只能选一位候选人的冏境
又能减少因选战所造成的对立
且可以尽揽人才
和原来作法相比 对嘉义板绝对利大于弊
所以调整了作法 这边小弟跟大家道歉 原先的考虑确实不够周详
3是二选一,还是板友可依两位的政见分别投下反对或赞成票,板友倾向方式
板主建议候选人政见能专注于改善现况 说明未来施政方针为主
而板友亦可根据两人的政见 投出同意或不同意票
现任板主跟新的版主的工作划分跟权力划分是如何
坦白说目前还没有新板主
小弟不宜先自行公告要怎么分工
原则上小弟希望能先跟新任板主私下沟通事项有
(1)板务分工 (2)轮班时间
等完全确定后再公布比较好
而未来小弟会尽力促成共议制
也就是板务事项在板主的平台中(可能开副板 或P2开板 或其他网络平台)
如果没有达成共识 不能轻易私自公布
务求有共识后 才可以发出公告
想问当选后一样时间到总辞吗?还是就一年满?
这部份所有板主任期都是一样的 时间到都必须提出辞职
若有意连任的板主 再另外重新选举
如果在9/11 08:00结束投票时
此时P5的票数累积已经超过120票,且赞成多于反对
但是B大的票数累积尚未超过120,则再延长投票时间
延长之后到结束投票时,P5的票数遭到逆转,反对多于赞成
若是发生这种情况,该如何决定投票结果?
这部份说明一下 小弟只能在选举期间看到总投票数有多少
个别候选人得到多少票 其实板主也是看不到的
所以只要同时结束投票选举 对两位候选人应该都是公平的
感谢板友提醒 新作法的确有可能违反板规
因此板务这边提议
z-2-5-1 第五项条文修正成
当选人数:该次选举若4人以下参选,则应当选人数"至少"1人。
该次选举若4到8人参选,则应当选人数"至少"2人。
该次选举若9人以上参选,则应当选人数"至少"3人。
板主选举延后到9/3 早上8:00举行 一样进行240小时 预计9/14 早上8:00结束
8/31~9/2让两位候选人能针对政见再次宣导并回答问题
或者各位认为调整的板规不会影响板主选举太多
仍然依照原来选举时程进行
小弟尊重大家意见
最后为了能对嘉义板更好 更有利
所以针对调整部份作法
跟大家再次道歉〈(_ _)〉
作者: sealezra (seal)   2014-08-31 08:52:00
P55555水桶有暂时解禁了吗?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08:55:00
我觉得只要先选一位板主即可,并不觉得突然多人是件好事....就简单的两人择一即可,谁当选就谁上任,两个人就得磨合一段时间,来三人非必事件好事...之前不也有人 "曾"举例,八卦板这么大板都三人,嘉义只是地区板,人气也不像热门板如此高,需要到三人? 这种话语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09:44:00
请问可以单纯二选ㄧ就好吗?
作者: r2301452 (0.0)   2014-08-31 10:07:00
两个人都是很好的选择 这样就不用二选一而舍弃一个了
作者: lookhead (精采绝伦)   2014-08-31 10:46:00
版主不能一起来选吗,三选二也不错
作者: ming760515 (善)   2014-08-31 10:47:00
觉得2择1就好
作者: sponge0823 (海绵)   2014-08-31 11:15:00
连投票制度都弄不好,你是想保什么人当选才搞这种烂制度吗?
作者: cuhi (科科!!)   2014-08-31 11:21:00
9人次上参选,至少三人当选?版主最多不是三人而已?那加原版主不就4人了??这有Bug吧!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32:00
谢谢板主回复,不过最后您仍以修改板规来match你制定的条列,唉……有法律凌驾于宪法之上的吗?怎么都会以你的意见为依归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33:00
所以120人的门槛取消了吗?话说版规也是版主自行订定 也未经版众投票授权喔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35:00
s大 不用嘘啦... 就事论事 不管从现实面 亦或 kd制订板规中 他现在所提的都并不合理的阿....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36:00
之前版规也不断的一直调整哩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37:00
很抱歉,这部份我觉得还是不恰当,又落入我和您提醒过多次身为板主应避免的主观意识判断原则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37:00
怎么让人去成立呢? ..... 现实面,如上所提 1.我们有须需要的板务要到三人? 2.现实情况中,我们已经有1位板主 + 3位小板主,四人了,若都选上不就3位板主+3位小板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40:00
ko大,所以板主应该无视民意,依他想希望的选举方式来自行调整板规吗?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40:00
主.....别谈网络上,就实际在公司上班也不须如此吧....二.就kd制定板规以成立,大家也应遵守,如同前所述之买卖文也是如此,既使有争异声,但也是说选完了就选完了难不成事后有争议你愿意再修改? 也并没有这么做阿...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1:45:00
重点应在于本次选举因符合目前规定,别再节外生枝引起更多异议。板主现有做法是,本次选举应配合板主制定选举条文,可以不要再让人说你为改而改或专制了吗?为何执著于修改板规,依规定平息风波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46:00
且就大家爱说的法律、规范、条例有的没有的,你修改要公布 也要通过后一段时间才可实行,金管会信用卡修改条例也是要前60天告知,确认后才实施,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49:00
我觉得制度不良就应该改而不是恶法亦法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0:00
不管是从现实情况面亦或制度面这样都并不合理...所以k大说的是,那请问现在kd板主所要修改的之前是恶法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1:00
我不太懂能否请A大开释不合理之处在哪里呢? 谢谢^^"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1:00
嘛? 请问ko大? 是违反???先请问ko大这条要修的哪里不合法?修前跟修后会重大影响到现在板务?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3:00
我想问题争议在1.要选几人 2.选举方式这两样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5:00
KO大说的是,因为这有影响到现任板规,所以KD大才打算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5:00
这两项事务也应该可以讨论的开放选项不是吗? = =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6:00
修,KO大可否翻翻前面KD大制定板规得这部分实已经有探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6:00
为什么要死脑筋的去执行一个会伤害情感的PK模式?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7:00
讨过了? 连选期也有探讨,现况跟板规不就都2择一即可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7:00
A大认为恶法亦法 KD既然订定此规矩就得执行吗?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8:00
通通都当选就比较好? 那还有须选举? 我通通都来当议员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1:59:00
我觉得支持>不支持的制度很好啊...= =上面用宪法来类推小奇怪 宪法是民意机关制定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1:59:00
囉? KO大,请问我哪里说恶法亦法? 请问你这目前KD所想修得哪里是恶法???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1:00
现行版规根本就没有经过投票授权哩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01:00
不好意思 会用法律是前面所述太多人喜欢用法律来谈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2:01:00
时间点不宜,不要落人口实。依规定行事。如果说了这么多制度面板主都执意修改,不就看出板主其实只以他的意见为依规了吗?那就是人治,跟对岸一样,不是法治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02:00
授权 板规无用囉那请问KO大 现在是用旧板规嘛?一下说现行板规没经过授权 ,一下又拿旧板规出来 请问?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3:00
我觉得现在这套选举方式比版规那套还好...我本来是都没有看啦...是冷房大于上篇前段提的忧虑我才觉得这个很重要...风风雨雨又何须再撕裂?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6:00
果然是修板规,我觉得这位版主竟然可以在游戏开始了还修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6:00
时间点不宜我赞同...我觉得选举可以延后 先把选举方式用多数民意来乔定再来选比较好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7:00
反正原来的选举规矩也只是版主一个人订的 没民意基础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7:00
马上量身订做新的方式来对付他,是这样吗?
作者: linyinhung (想念星星)   2014-08-31 12:07:00
问题都出在规定 那制定的现任板主一起参选 一切重来吧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8:00
没有民意基础也是她自己做的,可以游戏开始才改吗?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08:00
我觉得要大家共同参与订定选举规则喔..不是版主一人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08:00
所以KO大你可以表示赞同即可 另外再提醒KO大在站方条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09:00
例中二.权限(9)制定板规权: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09:00
这种强硬否决自己的板规,等到已经公告选举,然后修版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0:00
规的方式,我无法认同这种版主处理事情的态度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10:00
组组规,有牴触者无效。 并不是你说的什么没经过授权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0:00
上次的买卖文不就是有问题不修改 投票后再哇哇叫= =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11:00
是两码子事....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1:00
对阿...版规授权法源是版主的投票结果阿那版主本身被授权可以制定版规不是吗?选举方式有争议应该要先消除吧? 不然又是另一次买卖文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13:00
KO你提得我早在上面解释过,就是如此,请问现在修改这到底??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4:00
事关产生版主,版主将来也是制定板规的人,如果让这样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14:00
那请问瑕疵在哪? 三择一哪不合理?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4:00
喔喔 我了解A大的意思^^"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5:00
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要选几人出来对吧?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5:00
参选,会不会在选举时被改了?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6:00
真要谈法律 后法优于先法 以竞选公告规则为主才对耶..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6:00
原来实施细则可以否定本法?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7:00
我的看法啦...= = 非法律本科鞭小力些Orz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18:00
我也不是法律系,但我认为板规是宪法,六月份的选举公告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12:18:00
推到手软也不一定有人会正视,各位大大要不要发文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18:00
疴...1.后法优于现法不是这样用吧.... 2.你现在是想谈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8:00
我觉得一开始版规定太死了 一般写另订规则就好了Orz
作者: linyinhung (想念星星)   2014-08-31 12:19:00
我实在没看过哪个标案是公开投标后还可以改规则的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19:00
想谈法律面还是哪一面阿...orz...........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19:00
我觉得可以办一个选前选...先来决定规则再来投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20:00
如果后法优于现法可以样用 那我真的想喊一声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2:20:00
其实板规已明订选一人,是板主把他弄成是问题耶><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21:00
A大就别笑我了Orz 我不了解咩如果大家觉得选一个人就好...那我也不能说什么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2:23:00
我想我应该好好重修我文字结构造诣 orz.......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23:00
不然我觉得两位都很好 两位都可以出来当版主...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12:24:00
......我可以帮你们整理一篇,然后贴出来吗? 看得好累 =_=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32:00
k大我觉得你不需要再这么费劲,既然板规放在那里,先依板规举行现有选举,要如何,等选举罢免案都过了再来调整现在放任版主修改版主,接着上来的版主依样画葫芦,试问他当时带领版众拉下前版主群的意义在哪?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35:00
这样也好.经过讨论 依照旧规定选举结果争议应该小些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35:00
我相信绝对没有任何一场选举是鸣枪起跑了,然后跟大家说拍谢,我们修改规则,让我们延后两天选举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36:00
不对喔...鸣枪是开始投票 这算是赛前修改规则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39:00
鸣枪是开始投票?你要不要看看我们的选举是怎么算的?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39:00
只是觉得 版主死脑筋就罢 现在还要逼他继续死脑筋. 囧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40:00
现在年底县市长选举已经开始受理登记,看看中华民国政府修改选举规则会发生什么事情?你怎么老是在死脑筋这里转,板规就是板规,不能这样改如果有一天我当版主违了板规,可以修改来避免吗?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42:00
哀...冷房大你上篇前段是推辛酸的囉? 我知道了> <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44:00
你一直在重复什么?却不面对什么?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44:00
我被你骗进来啦...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2:46:00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 preference,但都需尊重制度,不是吗?板主也一样。冷房大倒是很理性的调整自己的态度给出合理建议,没有自己preference 的bias,我给冷房大大姆指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46:00
你会怀孕吗?哪来的骗,这样传出去我怎么做人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31 12:48:00
吼...我只好也跟你一样推辛酸了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2:51:00
后来板规一一出现我只能调整自己态度来符合应有的选举正义啊,别推我当版主,我没资格嘿XDDD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3:00:00
到底版主死脑筋 还是你们死脑筋呢 不想多说了你们不支持谁 对谁投下反对票就好如此开明的投票制度也是顺意民意 让版上变得更好真的担心什么 用你们的反对票来投就好了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3:11:00
R大,板主最争议的就是重新制定板规来合理化自己的判决结果,例子很多,就不在此列出。我想,他的死脑筋是在觉得板规要照着自己想法走。请他正视自己这个问题,真正依规行事吧!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3:14:00
那就继续吵吧 让嘉义版没完的吵 累了~'~一下子说版主依照规定太死板 不要把嘉义版搞成X-X-X这样依照版规行使的死版版面 要多顺应民意调整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31 13:15:00
连自己先前制定的规则都不遵守 那是......?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3:15:00
一下子又说 版主不依照版规是顺他自己的意思执行在你们眼理就容不下跟你们不同的意见吗?所有的事情都给你们说就饱了啊版主依照规定执行说版主死版 死脑筋那版主到底要永远依照规定死版执行 还是顺应民意多做调整?还是碰到名人就该转弯? 不是名人就罪该万死你们真的搞得我好乱啊 某位名人违反版规非常明显一桶你们就说版主为啥要依照规定行事 为啥这么死版然后版主现在听了你们的意思了 不死版了顺从很多民意做出了最适当的调整 你们又跳出来说版主怎么不死版点依照规定行事你们干脆说版规遇到P5遇到Co姨 遇到你们这群人通通转弯这样就好啦 骂脏话不用桶 碰到名人不用桶我还没见过哪个版可以依照选情解桶正在水桶中的就算LOL版当年统神被永桶 也是依照站规当选版主后才解桶顺应你们你们也不行 不顺应你们你们也不爽我还真的有点想像某人一样在版上写绿记飙脏话哩只是冷静下来想想不想变成那种人 所以就忍下来了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8-31 13:27:00
R大,问题就在于“最适当”的调整并不共存在每个人的心里我的意思是,板主这次的争议是他觉得的最适当,但是公布在征选候选人之后吧:P我昨天也觉得其实这个选举的方式还不错,可是也是,他在候选人都出来之后才修订选举规则,不免被说话或质疑可是感觉不管怎样这风波好像还会很久..(叹)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3:33:00
I大抓到重点,R大要不要再想想。不是为反而反,而是合乎规定的做法。在提问时都没人说板主死脑筋,而是你们一直重复。用意在呼吁板主正视,请回归原问题点吧!R大冷静想想,这样好不好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3:48:00
真心觉的r5跟现任板主一样…完全没抓到文章重点,难怪每每一件简单的事可以一下解决却每次都陷入无限轮回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31 13:52:00
血泪泪泪泪泪泪推楼上,我大概2个半月前就有这种感想!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3:53:00
方法.调整.处理方式的执行与判段跟板规死不死是两码子事好嘛…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02:00
I大抓到重点了没错 最适当不存在 但在有些人眼里只有跟他们意见相同的才是简单 才是合乎规定规定遇到了他们 不顺的 会不能处理 顺的 会强制执行不要说又变成想要板主依照规定了 当年桶co姨桶P5怎不出来要求板主依照他那复杂难懂的板规行事而且 跳出来说话的 反对的 支持的 都是同一群人要说啥? 桶co桶p5就可以不依照板规行事确实 有些人把很简单的事情 搞得很复杂 因为他们只想顺己
作者: ianlblt (IAN)   2014-08-31 14:12:00
我只是觉得在这么多双眼睛盯着板主的情况下,他的每一个决定都要特别小心至少少一点争议由自己出来这样。不过好像有点困难(拍头)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4:14:00
co姨的注音文是指鹿为马,P5不是照桶了吗?R大,重点不在那?您要不要再看一下
作者: chs79 (世界上有十一个次元)   2014-08-31 14:29:00
r5也很会分类啊,反正跳出来反对的同一群人,呵呵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4:30:00
R5你讲真好,你这句话应用在板主身上我想也很适用,对不顺自己,或想方便管理就修改板规,而对于板友给的建就放在一旁,坚持己见!给的建议,就放在一旁,坚持己见(少一字 sorry)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31 14:38:00
说P5露出本性,R5也不惶多让啊XD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40:00
我立场很明确啊 因为我也问过我最关心的话题P5打算怎处理他的回答也让我非常满意啊 很干脆 让我完全不能支持他再说我也不选这板板主 我无需保持板务中立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41:00
为何我被划分成哪一群人了?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41:00
现在板上的状况就是 如果换KDD下来P5上 另外一群人反如果P5不上KDD留 那就是继续反 光是看罢免投票 买卖投票正反方意见都非常相近的票数两个都在上面的话 就是继续吵 支持P5的挺P5 支持KDD的挺KD如果bar大能上任在中间调和 比较有机会期望看能否找到一个中间点 至少他两边意见都能听 也不代表哪一派P5容不下异己 不论从他检举XXXD 或从他第三点坚持不与KDD合作 我曾多次询问P5是否能找到个平衡点与KDD合作P5多次表示 跟他没有合作可能 有争议就交由组务我也尽力把自己过去如何处理争议问题的方式告知P5让他知道制衡的重要性了它既然要坚持他的立场很OK啊 他很干脆 那我也很干脆不支持因为我看到的就是P5上任后板上继续吵 还会吵更凶那既然没有一个可行的平衡点 就让多一点板务处理吧有人愿意出来中和 愿意出来当和事佬 很好啊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47:00
r51303: 到底版主死脑筋 还是你们死脑筋呢 不想多说了不想多说了,结果说了两页以上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49:00
只是觉得很累 XDDD 唉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0:00
然后我还被划分立场,到底你的帽子要戴在谁身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4:52:00
我很有耐心我很有耐心我很有耐心。重点在于依规行事,不应再依板主个人意愿修改,选举已进入正式程序再说,您为何认为就是P5会上。二选一也有可能是Bart选上。一切交由板众决定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54:00
我也很有耐心的想说 不是只有你们认为的重点才是重点。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5:00
我很认同,既然都进入程序,没有修改规则的空间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55:00
每个人看到的重点不同
作者: r51303 (天梦星痕)   2014-08-31 14:56:00
我们看到的重点是想让板上回复和谐秩序 所以多一点人好又要拿板规出来说了 唉 不想说囉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6:00
已定的选举事项流程都不是重点,版主想改就改才是?
作者: coldroom (冷房主人)   2014-08-31 14:59:00
所以哪个选举是已经备齐候选人,准备要投票,才开始修改游戏规则?是你自己一直看不清楚真正的重点吧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31 15:10:00
呃…大家从上几篇不就是在建议他最合适的吗?依现有板规选举。为何还要再提修改条例呢?那么,大家依循都不算数?还是要以板主意见为主?修改有修改的程序,您的重点大概过度放于大家提出不同建议就是为反而反了。放下这点重新看看板规吧!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31 15:34:00
同意冷房大跟lanpaopao,且已说明多次且清楚,不懂r5到底有没有看清楚问题点呢.....我已经看两位大大反复说明同样意思很多次在本篇了....
作者: bluetones   2014-08-31 15:40:00
有没有板主违反板规就要改板规的八卦?
作者: lingwan (林旺姐姐)   2014-08-31 16:12:00
(问题) 我还是不懂为什么不能二选一就好我选了一号 就是不同意二号 有这么复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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