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台湾主教团声明 反对大法官改变婚姻定义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20 11:08:30
※ 引述《BaoLiao5566 (包先生)》之铭言:
: 以下就是在八卦板硬要为狂甲护航被嘘到 X2、
: 所谓主修政治哲学故精通宪法学的哲学人的思维,
: 真是叫人不敢恭维。
个人认为这个有引战与讨论他板事务的嫌疑,也建议你好自为之。
不懂可以来问,但是这种揶揄根本不是来讨论的。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我认为主教团的声明有点问题。
: : 用长期进行社会慈善来掩盖自己对于性少数箝制的,这只是公关处理的消毒方式。
: : 企图营造良好的公益形象来诱导受众的判断。
: : 天主传统婚姻严格来说不是一般民众内心的传统婚姻,
: ^^^^^^^^^^^^^^^^^^^^^^^^^^^^^^^^^^
: : 可能有选择性诠释或或理解传统的谬误。
: ^^^^^^^^^^^^^^^^^^^^^^^^^^^^^^^^^^
: 我真的不知道你这两句话在讲什么欸?
: 你所谓“一般民众内心的传统婚姻”到底是什么,有实证研究吗?
: 还可以用“可能有”这种论述?
: 意思是主教团讲的也“可能没有”你说的谬误?
: 哲学上可以这样讲的吗?
哲学上当然可以这么说,这是给当事人面子的说法。
天主教或基督宗教的传统婚姻是什么? 是否是基于基督宗教教义而来的理想婚姻?
例如:一夫一妻、生养众多、丈夫做妻子的头?
这个是否等同于传统的婚姻?
例如汉文化的传统婚姻?原住民的婚姻?跨文化的传统婚姻?
(跨文化的话,好像要先定义何谓传统)
: : 大法官认为婚姻中的养育子女并非现行婚姻的要件,基于文化风俗的观点,
: : 并不能反过来严格限制法律上婚姻成立的要件。
: : 我们也不确定社会上对婚姻的实践就如同主教团的说法一样。
: ^^^^^^
: 呛人可以用不确定来呛的吗?
: 整篇什么可能有、不确定,你到底在讲什么啊?
不确定只是语带保留,你这么想直接在论述上处于不利的地位?
: : 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本就是相互制衡,若行政及立法怠惰,
: : 自然人民得利用大法官解释来保障权利。
: : 其实这里并没有提到平等权利,不知道是不是故意漏掉的。
: : 基于平等权,并非是不存在的权利,如果政府要给予异性恋婚姻的制度性权利。
: : 那么大法官的意思是在较高密度且严格的审查下,
: : 如果不能提出足够而且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何该族群不得比照享有,那就是违反平等权。
: : 而大法官认为目前的理由皆无法成立差别待遇的理由。
: : 所以严格来说不是不存在的权利,而是未被正视,未被处理,未被积极保障的权利。
: 你这么拥护台湾大法官的意见,
: 要不要也爱一下在你心目中比台湾大法官地位更加崇高的美国大法官,
: 特别是仅以一票之差被否决的少数派大法官的意见?
: 1.“时代已进展到应该接纳同性恋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同样相爱,
: 同样有婚姻的需求与渴望,宪法即自动产生人民有同性婚姻之权利”
: 如果以上论述,阁下宪法学大师是肯定的,
: 可否请问是在哪个具体时日,性少数族群取得结婚的权利?
具748号解释这个应该对于平等权的诠释而不是创造权利,
受到公平对待是政府的义务,而政府长久以来都没有正式处理因为性倾向的差别对待。
748号解释即提到自祈家威第一次提起后,大概过了30多年,
又经过10年提出立法未果,
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解读:
1. 平等的待遇是深植于宪法精神,自立宪当初即应该拥有。
2. 正式发现同性婚姻的需求,起源于祈先生提起的运动,但行政部门不作为。
3. 立法部门虽然10年前提出修法,但一直也未尘埃落定。
这代表同性婚姻的保障不足。
你要说性少数取得权利?就看你要走哪个途径。
这句话邱部长也问过,很显然他都没研究。
: 2.基于阁下对于平等权的理解,
: 是否也认同婚姻除了不应有性别的限制外,也不应有人数以及亲属的限制?
: : 这段不知所云,因为748解释都说了。
: 屁勒,748 有对收养子女说个鬼喔
748号解释认为同性婚姻未受保障这件事应收宪法第7条平等权及22条保障。
如果未有足够充分之理由就未符合第23条依据共共利益及社会秩序排除之标准。
而这个748号解释有说了:
“是以性倾向作为分类标准所为之差别待遇,应适用较为严格之审查标准,
以判断其合宪性,除其目的须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外,其手段与目的之达
成间并须具有实质关联,始符合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之意旨。”
民法亲属篇暨属于身分关系的规范,自不可能仅成立婚姻而欠缺对亲属身分关系着墨。
你可以认定该解释处理婚姻,而不处理收养子女。
既有相同婚姻身分就可以请求有相同的亲属身分与收养的资格,否则是不利之差别对待。
再以748号解释认为同性婚姻未受保障违宪,且应该以严格的审查标准判断是否合宪,
你认为收养子女是可以任意排除吗?
在确立性倾向做为宪法第7条的保障范围内,你要如何主张?我拭目以待。
至于其他婚姻限制那是另一回事了,
每种婚姻限制的理由都是独立互不干涉的,应该各自检视才对。
当然我个人认为人数与亲等限制是不合理的,
我个人理想是禁止国家介入私领域的婚姻与家庭,或是仅提供基本服务如登记。
: : 基于每个个人都不应该基于性别的差异,而受到政府或社会的不当差别待遇。
: : 而性别与性倾向的歧视,很可能表现在许多包含就学、就医、就业等领域
: : 这些都很直接的影响这些性少数族群的生活与生存。
: : 因此748号解释认为平等权的范围除了原有的生理性别,也应该纳入性倾向作为考量。
: : 建议参考我的文章
: : ┌─────────────────────────────────────┐
: : │ 文章代码(AID): #1N7C-Uls (Christianity) [ptt.cc] [讨论] 宗教自由与护家盟 │
: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1505950.A.BF6.html │
: : │ 这一篇文章值 328 Ptt币 │
: : └─────────────────────────────────────┘
: : 宗教自由是宗教团体对外对抗政府与第三人不当干预的权利。
: : 并非保障宗教团体政治影响力的权利。
: : 讲学自由与言论自由仍然必须考量“教学专业”与“公众讨论”。
: : 请参考
: : 冯一凡/关于性别平等,《儿童权利公约》想得比反同家长更远
: :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2556232
: : 以天主教的教会学校为例,教会学校并非教会本身,而是其延伸,
: : 因为教会学校的组成包含教职员工及学生,他们多半有各种宗教信仰,
: : 为了保障这些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学校行政及教学事务并不应该被视为教会内部的事务。
: : 要求学校遵守性别平等的教育理念或传播相关知识,不仅不会造成宗教自由的受损,
: : 反是保障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亦是如此。
: 这个才叫作不知所云。
: 宗教自由不仅保障大师所说的,还保障良心的自由。
: 阁下要不要去查一查有多少教会机构因为同性婚姻的通过,
: 最后不得不关门的?
: 因为继续存在,其将无法再维持良心的自由,
: 认为无法将天主的旨意“奉行在人间”。
: 如果教会机构不能透过其运作而尝试将天主的旨意奉行在人间,
: 那真的可以关门。就算不关门,跟一般的机构也没有差别,
: 跟关门也没什么两样。
: 另外,你所谓的“教会”在教徒眼里也不是某个建筑物,
: 就是指基督徒本身。
你没有回应我的论点,
请问教会机构内的非基督徒如何保障他的宗教自由?
譬如:
儿少机构中受安置的孩子应怎么保障他们的家庭权?
教会学校的教职员工、学生如何保障他们不受歧视?
我倒想问问你到底怎么理解当中的权利冲突?
如果我们认为教会机构有权拒绝这些政府干预,那这些利害关系人如何主张权利?
: : 这个大家都知道,只要教会不用教义影响其他人,应该都没什么意见。
: : 有一群“后同”不想过同性恋生活,是能干涉其他性少数的生活选择吗?
: : 而且这又如何能干涉现阶段医学研究?
: 恐怖哦~出来屁个几句话就叫做干涉哦~
: 同运就是左倾思想里面最独裁、最容不下异议、最不包容而且反民主的,
: 拿到权力前就如同共产党一般,利用各种美丽的谎言作为糖衣,
: 让人浑然不觉,甚至连基督徒都被说服,帮助他们取得权力;
: 拿到权力之后就图穷匕现,开始搞思想控制,重复历史
: 虽不会把反对者如同对待女巫般处以极刑,却会将反对者列入黑名单,
: 然后动用同性恋游说团体所制订的法律对反对者处以高额罚锾,
: 或至少让他们不得不接受漫长的法庭煎熬,最后不得不噤声。
: 这种案例在欧美已经发生太多,
: 而同运份子的阳谋就是要将其整套复制到台湾来,
: 让“同运国际”在世界任何角落发扬光大。
: 基督徒请千万不要忘记圣若望保禄二世教宗的忠告:
: “其他严重违犯天主法律的罪行还有很多,
: 我现在可以想到的,举例来说,欧洲议会向政府施压,
: 迫使法律承认同性恋者的婚姻及其组成的家庭,
: 由此也衍生出领养儿童的权利问题。
: 我们该自问:是否在此又有另一种新兴的‘恶的意识形态’在底下作祟?
: 这个恶或许更为狡猾阴险,企图利用人权来毁灭人及家庭。”
: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回忆与认同》,上智出版社,第 38 页。
: 原著 Memory and Identity 于 2005 年出版,
: 为教宗生前最后一部著作)
领养是本来就有血缘关系亲子双方建立关系,没有血缘关系叫做收养。
收养孩童是因为孩童的最佳利益,
孩童的出养包含:家庭资本与资源独享、亲密稳定的家庭生活与情感连结、
同时家庭为重要的社会支持与照顾网络。
孩童待在育幼院颠沛流离,结果基督徒或天主教徒完全不想收养,又不给人家收养。
我完全不知道这是一件好事吗?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20 18:28:00
你少了婚姻是耶和华的赐与和祝福,不可凭人意分开。
作者: eschew (convivial)   2017-08-20 22:49:00
给贾甲收养不是害了小孩!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08-20 23:19:00
让造谣人士生养小孩,比较有可能害了小孩. 你天主教徒吗?那可能要考虑独身一辈子比较好https://goo.gl/xot7Gu "※ 引述《eschew》"之铭言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7-08-20 23:53:00
给同志收养害了小孩? 让孤儿在孤儿院没人爱没钱唸书最好了啦 最符合小孩的权益 这就是教徒的大爱为了不害孩子 你们就去收养完孤儿啊 他们被不负责的异性恋生出来也就罢了 异性恋又不去收养他们 又不让有爱心的人去收养 只会在一旁口口声声说为了孩子 结果根本不在乎他们的死活 原来这就是你们在圣经里学到的 真是感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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