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台湾主教团声明 反对大法官改变婚姻定义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7-08-11 12:51:14
我认为主教团的声明有点问题。
※ 引述《monarchist (ドン・キホーテちゃん)》之铭言:
: 大法官会议于今年2月间宣告受理同性婚姻释宪,于今年5月24日以第748号解释宣告:“
: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 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
: 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
: 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 对此释宪,长期关心社会慈善工作,期待更多人能建立健康家庭的我们深感痛心,为何“
: 家庭婚姻”的定义,在立法仍具争议、人民未达共识期间,竟然由司法机关对于不存在之
: 同性婚姻规范,宣告人民有权行使,代替全民决定、动摇传统家庭婚姻的文化内涵。
: 婚姻制度有其目的性:婚姻是社会制度所赋与的权利,非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民法亲属篇
: 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皆由婚姻为主轴。婚姻非单纯爱情之
: 结合,而有组织家庭、生养子女,与对方亲属成为亲属之伦理目的功能。其中以生育子女
: 为最大功能,乃人类生生不息之保证。
用长期进行社会慈善来掩盖自己对于性少数箝制的,这只是公关处理的消毒方式。
企图营造良好的公益形象来诱导受众的判断。
天主传统婚姻严格来说不是一般民众内心的传统婚姻,
可能有选择性诠释或或理解传统的谬误。
大法官认为婚姻中的养育子女并非现行婚姻的要件,基于文化风俗的观点,
并不能反过来严格限制法律上婚姻成立的要件。
我们也不确定社会上对婚姻的实践就如同主教团的说法一样。
行政、立法以及司法本就是相互制衡,若行政及立法怠惰,
自然人民得利用大法官解释来保障权利。
: 不存在之权利不发生违宪问题:若谓自由及权利应顺应时代发展而符合时代需求,涉及是
: 否应增加新自由及新权利,此属立法事项,应由民主决定。不能认为因为时代已进展到应
: 该接纳同性恋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同样相爱,同样有婚姻的需求与渴望,宪法即自动
: 产生人民有同性婚姻之权利,否则宪法将处于随时可变动之状态而违背其为国家根本大法
: 应具备之安定性原则。
其实这里并没有提到平等权利,不知道是不是故意漏掉的。
基于平等权,并非是不存在的权利,如果政府要给予异性恋婚姻的制度性权利。
那么大法官的意思是在较高密度且严格的审查下,
如果不能提出足够而且充分的理由说明为何该族群不得比照享有,那就是违反平等权。
而大法官认为目前的理由皆无法成立差别待遇的理由。
所以严格来说不是不存在的权利,而是未被正视,未被处理,未被积极保障的权利。
: 释宪内容,扼杀重大公共议题讨论空间,剥夺人民决定重大议题权利,强迫全民接受同性
: 婚姻,对下一代婚姻价值观念及整个社会伦理、文化、教育带来重大冲击及伤害。
: 制造纠纷:承前述,以何种形式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权乃属立法权限,何以748号解释宣告
: 二年未完成立法可迳为同性婚姻登记发生配偶法律效果?解释理由明认现行法律只适用异
: 性婚姻,同性婚姻依据何法律规定登记、发生效力?迳依大法官解释?可以拘束户政机关
: ?没有法律依据的登记能发生法律上效果?适用相同离婚条件?如何收养子女?
: 此解释曲解自由平等理论要求婚姻自由,偏离法律所一直尊重的婚姻历史、传统及已被普
: 遍认同的婚姻目的,而将个人需求、能力、意愿等生理与心理因素作为婚姻自由权之基础
: ,追求各种性别、性倾向之“实质平等”,实属失当,将可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纠纷、混
: 乱。真正追求两性平等、保护女性人权,促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善良风俗的精神,已被
: 错谬的时代潮流所覆蓋。
这段不知所云,因为748解释都说了。
基于每个个人都不应该基于性别的差异,而受到政府或社会的不当差别待遇。
而性别与性倾向的歧视,很可能表现在许多包含就学、就医、就业等领域
这些都很直接的影响这些性少数族群的生活与生存。
因此748号解释认为平等权的范围除了原有的生理性别,也应该纳入性倾向作为考量。
: 尤甚者,倘若“同婚合法化”,无论是立专法或修民法,教会所坚守的婚姻观与作为,是
: 否会被定义为“歧视”?“宗教自由”、“讲学自由”、“言论自由”都将可能受到严重
: 的压抑及影响。认同同婚合法化者虽强调“尊重”多元性别,但“尊重”到什么程度?是
: 否影响“宗教自由”,已成为当前宗教界不容忽视的议题。
: 混淆婚姻定义:纳入同性婚姻使异性婚姻成为婚姻中的一个选项,一夫一妻在法律上仅是
: 婚姻制度中一种可能的方法,婚姻观念将变异,婚姻原有之价值将变得模糊,连带影响家
: 庭在社会中之地位。
建议参考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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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N7C-Uls (Christianity) [ptt.cc] [讨论] 宗教自由与护家盟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461505950.A.BF6.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328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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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自由是宗教团体对外对抗政府与第三人不当干预的权利。
并非保障宗教团体政治影响力的权利。
讲学自由与言论自由仍然必须考量“教学专业”与“公众讨论”。
请参考
冯一凡/关于性别平等,《儿童权利公约》想得比反同家长更远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6685/2556232
以天主教的教会学校为例,教会学校并非教会本身,而是其延伸,
因为教会学校的组成包含教职员工及学生,他们多半有各种宗教信仰,
为了保障这些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学校行政及教学事务并不应该被视为教会内部的事务。
要求学校遵守性别平等的教育理念或传播相关知识,不仅不会造成宗教自由的受损,
反是保障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亦是如此。
: 在教会里,我们不接受、也不支持任何政治或司法机构对婚姻在法律上的重新定义。教会
: 基于《圣经》的教导,不论环境如何改变,仍将坚守基督信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
: 生一世的婚姻观;并本于《圣经》中慈爱与诚实、公义与怜悯的教导,表达我们爱所有的
: 人,包括同性恋者,接纳与欢迎同性恋者在教会生活当中一起领受天主的爱,但我们不支
: 持同性间的性行为,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这个大家都知道,只要教会不用教义影响其他人,应该都没什么意见。
: 对社会而言,天主教长久以来一向关心各种社会慈善工作,教会竭尽己力去树立天主对于
: 婚姻和生命延续的美好设计。这个坚持也吻合所有坚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来自不同宗教
: 信仰的团体与个人,我们愿意跟他们站在一起,坚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 释宪不应忽视“后同”族群的存在:大法官于释宪中不应片面采信同性恋之性倾向属难以
: 改变之个人特征(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译是不可能改变的个人特征),不
: 但违背经验法则,也忽略了台湾社会中存在不少曾经是同性恋者,后来脱离了同性恋生活
: 而展开新生活的“后同”族群。期盼政府运用智慧,不改变婚姻定义。我们希望借由此声
: 明带出多数民众反对的声音,并期待政府倾听多数人民的声音,扭转与修复此次释宪所带
: 来的国家危机。
有一群“后同”不想过同性恋生活,是能干涉其他性少数的生活选择吗?
而且这又如何能干涉现阶段医学研究?
: 我们深信家庭是孕育人类最重要的摇篮,也因此再次提醒全体天主子民重视家庭和信仰教
: 育。透过全家同心读经、祈祷与参加弥撒使家庭成员建立亲密关系。也期盼基督徒家庭能
: 在这充满婚姻家庭危机的时代中作光作盐,成为台湾的祝福。
: 教会也呼吁全国人民,坚守良善自然婚姻家庭及重视子女教育:台湾人民应尽全力维护台
: 湾良善的家庭文化及道德标准,面对背离民意的政治决定时,仍应坚持我们的立场,绝不
: 妥协。民调已显示(下一代幸福联盟委托进行,于2016年12月27日公布资料)超过半数的
: 民众反对同性婚姻,7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同性婚姻会影响下一代教育,不但如此,超过7成
: 6民众支持此重大议题应由全民公投决定。我们呼吁所有民众坚持立场,并积极行使“选
: 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公民权利,建构台湾美善的未来。
: 2017年7月14日
: (天主教周报451期)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8-12 10:28:00
那些性侵的神父 读了那么多神学教育都恢复不了 什么经验法则 恢复治疗 完全都是宗教骗局
作者: timer000 (祝我们平安^_^)   2017-08-13 14:34:00
哈哈,也有很多战胜罪恶的要不要来教会看看耶稣很威的很多不可能做到的事,都被耶稣变成祂真实的证据但跌到的人也多,人若要舍弃十字架离开主主也就任凭他们靠自己你们看到有些为耶稣中疯狂的人,连命都可以舍弃他们都有亲自碰到耶稣的个人经验也想邀请你们来,试试看我以前也是不太信神的,我信钱和科学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7-08-14 19:25:00
去教会让已经跌倒的人带领吗 我没这么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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