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会议于今年2月间宣告受理同性婚姻释宪,于今年5月24日以第748号解释宣告:“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
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
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对此释宪,长期关心社会慈善工作,期待更多人能建立健康家庭的我们深感痛心,为何“
家庭婚姻”的定义,在立法仍具争议、人民未达共识期间,竟然由司法机关对于不存在之
同性婚姻规范,宣告人民有权行使,代替全民决定、动摇传统家庭婚姻的文化内涵。
婚姻制度有其目的性:婚姻是社会制度所赋与的权利,非自然人的基本权利。民法亲属篇
包括婚姻、父母子女、监护、扶养、家、亲属会议,皆由婚姻为主轴。婚姻非单纯爱情之
结合,而有组织家庭、生养子女,与对方亲属成为亲属之伦理目的功能。其中以生育子女
为最大功能,乃人类生生不息之保证。
不存在之权利不发生违宪问题:若谓自由及权利应顺应时代发展而符合时代需求,涉及是
否应增加新自由及新权利,此属立法事项,应由民主决定。不能认为因为时代已进展到应
该接纳同性恋者,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同样相爱,同样有婚姻的需求与渴望,宪法即自动
产生人民有同性婚姻之权利,否则宪法将处于随时可变动之状态而违背其为国家根本大法
应具备之安定性原则。
释宪内容,扼杀重大公共议题讨论空间,剥夺人民决定重大议题权利,强迫全民接受同性
婚姻,对下一代婚姻价值观念及整个社会伦理、文化、教育带来重大冲击及伤害。
制造纠纷:承前述,以何种形式保障同性婚姻自由权乃属立法权限,何以748号解释宣告
二年未完成立法可迳为同性婚姻登记发生配偶法律效果?解释理由明认现行法律只适用异
性婚姻,同性婚姻依据何法律规定登记、发生效力?迳依大法官解释?可以拘束户政机关
?没有法律依据的登记能发生法律上效果?适用相同离婚条件?如何收养子女?
此解释曲解自由平等理论要求婚姻自由,偏离法律所一直尊重的婚姻历史、传统及已被普
遍认同的婚姻目的,而将个人需求、能力、意愿等生理与心理因素作为婚姻自由权之基础
,追求各种性别、性倾向之“实质平等”,实属失当,将可能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纠纷、混
乱。真正追求两性平等、保护女性人权,促进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善良风俗的精神,已被
错谬的时代潮流所覆蓋。
尤甚者,倘若“同婚合法化”,无论是立专法或修民法,教会所坚守的婚姻观与作为,是
否会被定义为“歧视”?“宗教自由”、“讲学自由”、“言论自由”都将可能受到严重
的压抑及影响。认同同婚合法化者虽强调“尊重”多元性别,但“尊重”到什么程度?是
否影响“宗教自由”,已成为当前宗教界不容忽视的议题。
混淆婚姻定义:纳入同性婚姻使异性婚姻成为婚姻中的一个选项,一夫一妻在法律上仅是
婚姻制度中一种可能的方法,婚姻观念将变异,婚姻原有之价值将变得模糊,连带影响家
庭在社会中之地位。
在教会里,我们不接受、也不支持任何政治或司法机构对婚姻在法律上的重新定义。教会
基于《圣经》的教导,不论环境如何改变,仍将坚守基督信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
生一世的婚姻观;并本于《圣经》中慈爱与诚实、公义与怜悯的教导,表达我们爱所有的
人,包括同性恋者,接纳与欢迎同性恋者在教会生活当中一起领受天主的爱,但我们不支
持同性间的性行为,也不支持同性婚姻。
对社会而言,天主教长久以来一向关心各种社会慈善工作,教会竭尽己力去树立天主对于
婚姻和生命延续的美好设计。这个坚持也吻合所有坚守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来自不同宗教
信仰的团体与个人,我们愿意跟他们站在一起,坚守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释宪不应忽视“后同”族群的存在:大法官于释宪中不应片面采信同性恋之性倾向属难以
改变之个人特征(immutable characteristics)(英译是不可能改变的个人特征),不
但违背经验法则,也忽略了台湾社会中存在不少曾经是同性恋者,后来脱离了同性恋生活
而展开新生活的“后同”族群。期盼政府运用智慧,不改变婚姻定义。我们希望借由此声
明带出多数民众反对的声音,并期待政府倾听多数人民的声音,扭转与修复此次释宪所带
来的国家危机。
我们深信家庭是孕育人类最重要的摇篮,也因此再次提醒全体天主子民重视家庭和信仰教
育。透过全家同心读经、祈祷与参加弥撒使家庭成员建立亲密关系。也期盼基督徒家庭能
在这充满婚姻家庭危机的时代中作光作盐,成为台湾的祝福。
教会也呼吁全国人民,坚守良善自然婚姻家庭及重视子女教育:台湾人民应尽全力维护台
湾良善的家庭文化及道德标准,面对背离民意的政治决定时,仍应坚持我们的立场,绝不
妥协。民调已显示(下一代幸福联盟委托进行,于2016年12月27日公布资料)超过半数的
民众反对同性婚姻,7成以上的民众认为同性婚姻会影响下一代教育,不但如此,超过7成
6民众支持此重大议题应由全民公投决定。我们呼吁所有民众坚持立场,并积极行使“选
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公民权利,建构台湾美善的未来。
2017年7月14日
(天主教周报45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