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才发现对于在基督教教会已受洗者转天主教是否需重新领洗,不同神父观点不同。
我问一位神学院神父,也问教堂神父,也问上课的另一位神父,他们回答不同。
教堂神父说,天主教只承认基督教4间教会的洗礼,其他教会的都必须重新受洗,
上课的一位神父说,只要是奉父子圣神施洗的天主教都承认 ,所以不能再次受洗。
另一位神父把天主教法条唸给我听,然后说尊重堂区神父的意见。
3位神父都是同一间修会的神父,只能说就像台湾法律一样,每个法官都可以自由解读,
援引应用吧?
※ 引述《Yenfu35 (广平君)》之铭言:
: 先前曾在本板看到有板友问这问题,可是刚才爬了一下没看到。
: 该不会他看一直没有人回答就自删了吧?
: 这问题的解答在《天主教法典》869条:
: 第八百六十九条
: 1.如果怀疑某人是否领过洗,或已领的洗礼是否有效,经过慎重的考查后,怀疑
: 仍然存在时,应附条件为之施洗。
: 2.在非天主教的团体中领过洗的人,不应附条件予以施洗,但在查考施洗时使用
: 的质料和经文仪式,以及成年领洗人和施洗人的意向后,对洗礼的有效性尚有
: 严重的怀疑时,不在此限。
: 3.在上述一、二项怀疑洗礼的事实和有效性的情形中,如果当事人是成年人,应
: 先阐明洗礼圣事的教义,并说明已施洗礼的有效性被怀疑的理由;如果当事人
: 是婴孩,应向他的父母讲明,才可为之施洗。
: (第二项的“质料”,拉丁原文是materia,英译为matter。)
: 且根据我的了解:
: A.全球天主教会都承认东正教的洗礼。(香港教区祕书长李亮神父本属东正教、
: 现在也兼台湾东正教会负责人,足证此事无误。)
: B.台湾天主教会承认圣公会的洗礼。(我看过台湾天主教会与台湾圣公会相互承
: 认洗礼协议书的翻拍照片,所以知道。英国天主教会可能不承认,因先前某位
: 英国前首相由圣公会转入天主教会时,天主教伦敦总主教仍为他施洗。)
: C.全球天主教会都不承认摩门教的洗礼。
: D.有些宗派在稍微讲授教理后即当场为人授洗。这情形应是不承认的,但仍要由
: 神父按个案认定。(本板有文章提及此现象。)
: 愿天主使那位板友看到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