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个礼拜有在版上发言,感谢大家的意见,也跟部门主管沟通过,想不到后面的事情搞
的我现在真的快跟上面的人翻脸了
原因是这样,我大概四月二十初提出离职, 依照劳基法,我在10天内提出就可以了,结
果最近我的离职申请被打回来,原因是因为我暂定5/15离职,但是公司规定说不管就职长
短 一定要一个月提才可以,硬要我五月底才可以离职,但是我就是因为家里有事需要去
处理,才会想在15离职,而且公司还规定离职前两个礼拜不能请假
今天又跑去跟总经理沟通,说如果没办法15走,可能后面会用请假的方式,结果总经理就
说这样我会变成旷职,搞的我现在真的是很心烦意乱
想问一下各位版友:
因为我们公司进来都有签订员工契约(有画押的@@),在离职的字段只写说依照劳动基准法
,但我讲的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跟不能请假是写在员工守则,那这样真正有效力的是哪个
,还有如果我后面请假,符合劳基法(事假不超过14天),但上面的人不准假然后算我旷职
的话,这样我可以去申诉吗?
因为这间公司是我大学老师开的,对我也还不错,真的不想要大家闹的很僵,希望大家能
给我一点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