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各位好 ~~~ 以下是有关于在主管出国之际离职的道德问题XD
我这分工作在职一年八个月,是毕业后第一份工作,
于 4/1 向主管口头说明要离职,离职日期是压在 4/30,
所以预告期间应该都是符合公司与劳基法规范的。
(离职的原因和工作内容、前景都有关系。)
不过因为主管 4/12 就要出国一个多月,期间没有办法找人,
再加上有个同事因为怀孕请长假,目前在职的人也经有比较多的工作量,
所以希望我至少待到 5/20 号,给他一个礼拜的时间征人和交接目前的工作。
我知道在理性上和程序上,
我可以把交接文件准备好,mail 告知 HR,走完程序就可以如期离职,
不过主要是想请问,管理职的板友对于这样的事情得看法是如何。
因为主管要出国的时间其实很久以前就公布了,
我的要求对他来说应该也算是仓促,如果坚持4月底走是否会觉得我很没有道义之类的XD?
或是如果是一般职员,你们会怎么做呢?
(因为虽然主管有些地方很糟,但其实对我不差,
我不希望造成对方太大的困扰XD 也希望可以留点面子这样 XD )
以上,希望大家再给我一点意见吧 <(_ _)>